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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03

科研项目的申请  每年6月教科研小组组织申报次学年的校级科研课题,原则上每年只受理一次。各类项目严格遵守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科研项目申请原则上由课题组提出,根据立项部门当年发布的立项指南,结合自己原有的工作基础和具备的实验条件,填写有关申请书。各课题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研究目标的可能性、实施技术的可行性、研究队伍的稳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报教科研组审查。

原则上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在其承担的课题尚未完成时,一般不得申报新的课题。对项目组成员有异议的,或所在处室有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予上报。

科研项目的立项  教科研组在接到各课题组上报的科研项目后,应及时会同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和筛选,然后按项目归口上报有关部门。校级课题,经初评审后,编制科研项目计划。

立项项目应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取得预期成果或阶级性成果。校级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三年。较大项目应规划阶级性成果,项目期限一般应在三年以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立即撤消,并追究责任。

对获得资助的项目,教科研组协助课题负责人填写“计划任务书”或签订有关合同,并督促其严格履行。

各处室自行争取来的横向课题,也必须纳入学校的科研计划,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科研项目的实施科研项目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全体成员实施研究计划。立项半年而研究工作未启动的项目,若无特殊原因,教科研组有权取消计划项目,并上报下达任务的有关部门。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拖延和变动研究计划内容。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计划内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教科研组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计划内容的,按未完成计划处理。

课题负责人必须保持稳定,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病休、调动)离开该项目研究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由所在课题组提出,报教科研组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终止计划实施办理。

科研项目的检查科研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项目主持人要积极配合立项部门和教科研组的检查,按立项部门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将予以撤消或终止,报教科研组审批。由于课题组人为因素致使计划执行不好,教科研组有权撤消或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及时上报下达任务的部门。

科研项目的结题完成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达到预期指标,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结题申请表,提交工作总结及成果的证明材料。/SPAN>

课题鉴定验收时,课题组成员每人至少有一项阶段性成果,包括实验过程中公开发表或获得的属于本课题成果性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典型经验、课件等,否则视为没有完成,不得参与课题验收。每项课题至少有二项阶段性成果才能结题,否则本项课题视为没有完成。

项目的结题,由教科研组组织专家或立项部门审批。获准结题的项目,由校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科研项目的延期和终止

(一)项目的延期

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报教科研组和立项部门审批。延期时间不得超过项目研究时间的1/2,在项目延期过程中,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科研课题。

(二)项目的终止(滚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终止:

1、不接受项目检查,不参加校课题组活动,不交《项目进展报告》;

2、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的项目。

       科研经费管理

为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所承担的各类立项课题高质量、按期完成,对不同类别的课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按课题的性质、级别和立项情况确定科研经费)。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教科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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