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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0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食堂必须由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卫生许可许》资质的部门承办。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凡患有传染病及传染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3、              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质量关,炊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食堂管理者和卫生老师要定期检查食堂卫生。

4、              学校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三无”食品,不允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

5、              学校领导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

6、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的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2004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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