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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学年少儿住院基金工作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22

2008学年少儿住院基金工作


(适用于中、小学、职技校、幼托机构)


一、少儿住院基金参加范围和条件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二、以下人员不属参加范围
  (1)年满16周岁已参加镇保的征地人员;
  (2)未满18周岁已参加城保的体育学校的运动员等;
  (3)辍学已加入社保的人员;
三、少儿住院基金的收费标准:
  中小学在校学生(含中专、职技校、特殊学校学生) 50元/年
  托幼机构60元/年                        
四、少儿住院基金减免范围与操作办法
  (1)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凭“帮困助学券”办理参保手续,由所在学校统一登记造册后,报我区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2)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其他就学子女或未就学的散居人员(含学龄前儿童),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在收费单位领取并填写“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经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准盖章后,凭有效回执到相关收费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由收费单位核对后统一登记造册,连同回执一起,报我区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3)我区各中小学校招收的来自地震灾区的在册学生,由所在学校登记造册后(附件一),免缴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费用。
  申请和受理低保日期为9月1日至9月20日,逾期作废。
  注:低保家庭子女、地震灾区学生名册和汇总表—9月28日前上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2008学年仍是两证并一证,每张医疗证都要正确填写,盖好公章,按时发放。
  2、办证收费时间在9月26日结束,所有退证、退费亦于9月26日结束。
  3、新医疗证在2008年9月1日起启用, 有效时间是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少儿住院基金坚持“划区定点医疗”及“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原则。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50%(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从2008年9月1日起,儿科医院仍作为我区定点医院,无需转诊。
  4、住院结算证明单的使用:(见住院结算证明单填写说明)
  5、请来办证时带上交贷记凭证复印件、参加名册、参加名单电子文档以及汇总表一、表二。
     缴费时间: 幼托机构 :9月16日~9月17日
                  小学:9月18日~9月19日
                  中学、中专职技校:9月22日~9月24日
  6、补证:医疗证遗失,需办理补证手续。参加者必须凭原收费单位证明到我基金管理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证费10元。
  7、转学: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就读儿童)在本市范围内学期中途转学。可持本人2008学年医疗证,转入学校证明,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公室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和换证手续。
  8、我办公室帐户名为: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徐汇区少儿基金办316913—00144008263 上海银行 漕溪支行,请务必用贷记凭证付款,并带好贷记凭证复印件。
  9、请各位老师在缴费汇总表(一)上,正确填写好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特别是分机号),以及联系人,以便有事能及时联系。
  10、办证地点:漕溪北路100号419室(徐汇区档案馆内),联系电话:64873827、64646255;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徐汇区少儿住院基金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


2008学年居民医疗保障(少儿学生住院)登记发证及住院结算工作
                                   (中小学幼托职技校)


一、医疗证的发放
(一)发放范围
  参加居保(少年儿童人群)的个人缴费由医保局统一征缴。因居保(少年儿童人群)享受时间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享受时间不同,对参加2008年度(9月1日至8月31日)和2009年度居保(少年儿童人群)的少儿应予以发放医疗证。
(二)发放办法
  符合居保对象的在校学生、幼托机构的幼儿,由所在学校或幼托机构集体登记发放。
  对于已参加居保而未领医疗证的少儿,在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时,由区基金办直接发放医疗证。
(三)补证办法
  医疗证遗失,需要办理补证手续。凭户口簿或发证的代办单位证明到我基金办办理补证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证费10元。
二、就医管理
  1、居保(少儿学生住院)原则上实行划区定点医疗。
  2、居保(少儿学生住院)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诊,并由转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住院医疗。
  3、居保(少儿学生住院)新增24家民办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零星报销支付(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不予支持)。
三、医疗费用的结算
  1、已缴费参加2008年居保(少年儿童人群)的少儿,其医保待遇享受到2008年12月31日。
  2、未缴费参加2008年居保(少年儿童人群)的少儿,其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享受至2008年8月31日。
  3、是否享受居保(少儿学生住院)待遇,以市医保局提供的参保人员名单为准。
  4、急诊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保(少儿学生住院)支付范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不予支持)。
  参照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在医院结算。
  5、零星报销
  居保(少儿学生住院)对象因急诊等情况未及时领取住院结算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或在外省市临时逗留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含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额医疗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医疗证、出院小结、(急诊留观病史)、医疗费收据及明细帐单等,到所属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6、根据居民医保规定,年度中途参加居保的人员(新生儿除外),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2008学年少儿住院基金及居民医保(少年儿童人群)参加人员电子名册输入内容与格式要求说明


  信息内容与格式:
  1、文件类型:Excel
  2、文件名:以单位为整体,所有参加人员名单输入在同一张表中,文件名以“收费单位全称”保存,如:徐汇区汇师小学.xls
  3、内容与顺序:从左到右,各单元格字段依次为:序号、身份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人员类别编号、户籍所在区县编码、户籍地址、是否参加少儿基金、是否参加居民医保、定点医疗地区、班级、备注
  4、字段格式说明:
  (1)所有单元格类型均设为文本
  (2)第一行输入各字段说明,从第二行起输入个人信息,一行输入一人信息,连续输入,中间不要有空行
  (3)A列――“序号”:连续编号,不能有跳号或重号
  (4)B列――“身份证编号”:为户口簿上登记的身份证编号(18位),港澳台学生、外籍学生,以及其他无身份证编号的人员,此项为空
  (5)C列――“姓名”:字间不能有空格及其他非法字符,常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用微软拼音或扩展字库(GBK)输入,不可以“*”、“?”代替
  (6)D列――“性别”:男性输入“M”,女性输入“F”
  (7)E列――“出生日期”:格式为“YYYY-MM-DD”,
   正确样式:1990-05-12;错误样式:19900512,1990-5-12。
  (8)F列――“人员类别编号:”请按以下编号填写
    01――本市户籍
    03――引进人才子女
    04――新疆班、西藏班学生
    06――其他外省市户籍学生
    07――港澳台地区学生
    08――外籍学生
  (9)G列――“户籍所在区县编码”:请按以下编码输入
    A――黄浦区            C――卢湾区
    D――徐汇区            E――长宁区
    F――静安区            G――普陀区
    H――闸北区            I――虹口区
    J――杨浦区            K――闵行区
    L――宝山区            M――嘉定区
    N――浦东新区          O――南汇区
    P――奉贤区            Q――松江区
    R――金山区            S――青浦区
    T――崇明县            W――非本市
  (10)H列――“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为户口簿上户籍地址、《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其他外省市户籍学生填写户籍所在省或直辖市;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学生填写所在地区或国家
  (11)I列――“是否参加少儿基金”:“是”填“1”,“否”填“0”
  (12)J列――“是否居民医保对象”:“是”填“1”,“否”填“0”
  (13)K列――“定点医疗地区”:定点医院在本市的填“上海市”;如在外省市的,填具体地区
  (14)L列――“班级”:请按以下格式填写:
     * 收费医院:此项为空
     * 幼托:托、托小1、中1、宝宝
     * 中小学:一1、预一1、初一1、高一A
     * 职技校:年级(级)+专业+班级,如02会计1
  (15)M列―― “备注”:对于持残疾证的少儿、辍学学生与高中复读班学生,在此栏中以“残疾”、“辍学”、“复读”加以说明
  居保少儿除上述情况在“备注”中要说明外,18-20周岁大病仍在门诊治疗的少儿、休学学生、在此栏中以“大病”、“休学”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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