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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7-03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集中录取阶段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经审定公布如下:

   科类

批次

3+综合+1

3+综合

第一批(本科)

471

/

第二批(本科)

429

/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221

第一批(本科)

455

/

第二批(本科)

389

/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247

 

注:1、第三批〔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待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二次志愿填报后划定公布。

2、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在已填报公安高专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公布招生计划与考生人数之比为12的比例划定。各校在面试、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体育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

 

本科(3+综合+1

文科

257

理科

233

 

二、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简称体育类)

 

本科(3+综合+1

文科

300

理科

272

 

注:1.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非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院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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