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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只能收取8项“代办费”

作者(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09-08-03

 今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享受免费的学生奶、课间点心和初三毕业生体检费服务。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取消了上述3项收费,明确规定课外教育活动费等8项收费内容将作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代办费”向学生收取。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代办费”即代办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确有必要的代办服务性项目时,在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前提下,可以收取的相应费用。

  目前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平安保险费、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午餐费和校车费(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可登录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查询)。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也应按照这一规定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

  市教委强调,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侵害学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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