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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09-28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学校党政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教育党工委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我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一、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程序大于权利、过程重于结果的操作原则;关系学校发展的方针、方向、大局、大事进行讨论决定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应有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办学目标,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重大活动等。
    
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一般每两周一次,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校长负责实施。同时健全
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协商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出现分歧时的请示汇报制度;行政领导定期向党组织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等
   
四、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或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组织领导

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8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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