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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6-05-13

各单位: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和终身从教,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推进基础教育深入发展,在中小学教师中营造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良好氛围,培育教书育人的模范、学科教学的专家、教育研究的带头人、专业发展的引领者,根据《关于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61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632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推荐名额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徐汇区教育局所属的基础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20151231仍在职在岗。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及社保缴费证明。)

       2016年徐汇区推荐名额为5名。

    二、评聘程序与评聘机构

       1、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把关,并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辅导。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徐汇区正高级教师推荐小组。

   组织推荐人选的审核推荐程序同个人申请程序。

      2、区县推荐

   各区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建区县正高级教师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相关人员以及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推荐小组对提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包括随堂听课),在下达的推荐指标(5名)内择优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上海市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式推荐。

      3、专家评审

    本市组建上海市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4、单位聘任

    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经国家人社保和教育部备案同意后,由所在单位聘任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4级岗位。聘任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暂不作变更。

   三、评审条件及申报表(见附件)

   四、日程安排

       1520之前,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表、单位审核材料、考核及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永嘉路354411室)。

       266之前,区县推荐小组完成面试答辩考核(含听课、评课、说课等形式)。经公示后,向市正高级评委会推荐。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汇区教育

                                                                              20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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