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紧跟时代步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日趋完善。近日,上海五十四中学大队部带领21名七、八年级优秀少先队员代表“走进未检、探索新知”一同来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参观考察。
负责青少年保护的检察官带同学们参观了检察院的底楼,大屏幕上不断切换着各种各样的犯罪案例:例如小明随意相信了网络上所谓“轻轻松松赚钱”的方法并实施,结果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小李与小红因小事起了争执,小李一时冲动,用水果刀伤害了小红等等。这几则惨痛的案例不禁令人叹息。检察官仔细地为同学们讲解案例,又从专业的角度进行点评,同学们都听得很认真。
大屏幕的下方还放置着各式各样的纪念品,如各个时期的检察制服、宣传海报等。在同学们认真的观看大屏幕时,检察官还给他们介绍了检察院的性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同学们纷纷被这些以前没有接触过的的内容吸引,自发地拿出手机、笔记本记录。
待同学们看完所有案例,检察官带我们上了二楼,一起在放映厅看了一部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纪录片。纪录片讲述了一位大学生,本该拥有美好的前途,却因为迷上赌博,为了钱而杀害了好友的父母,最终被判了死刑。看完纪录片,同学们都感到十分惋惜。这位大学生在犯罪前,坐在好友家中两个小时,他脑中有两个选择,一是离开,二是抢走好友家的保险柜。最终,他还是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最后,五十四中学的法制副校长童君老师为同学们解答了一些疑惑,令大家获益匪浅。这次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写下自己的参观感想。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大家的感言。
初二一班代表:
四月七日,我前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参观学习。站于正门,庄重肃穆之气涌入,左右树木成双成对,国徽与国旗于正中央交相辉映。几则惨痛案例令人难以忘怀,叫人不禁感叹:物质诚可贵,生命价更高。物质乃眼前浮云,自由快乐的生命才是最美好的事物。
初二三班代表:
在本次检察开放日中,我有幸被选上在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社会实践。在参观过程中中,庄严肃穆的气氛使我不禁正襟危坐,我们通过了解一桩桩案例和警示教育视频以警醒自身,如今的生活来之不易,盛世人人自知奋,在今后的生活我也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初二四班代表:
4月7日,同学们前往了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大家首先倾听了工作人员的案例讲解,一排屏幕上不断切换的案例以及各种各样的展品,吸引同学们拿出手机拍照。我们又观看了一个纪录片,并由我们的法律副校长给我们做了宣传教育,还给我们解答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次参观,使我们对法律有了更多了解,增强了法律意识,让我们收获良多。
初一一班代表:
人民检察院是一个庄严的地方,使我们不知不觉地压低了声音;法律是严格的,纵使你刚满十八岁,只要你触犯了法律,该处罚便处罚。
初一二班代表:
我们今天参观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姐姐为我们讲述了许多未成年犯罪案件,其实许多案件都是由一件小事引发的,所以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与人发生冲突时首先耐心沟通,千万不可以冲动犯罪,那会毁了我们的一生。
然后我们看了一部纪录片,讲的是一个大学生赌博成瘾,为了拿到钱而杀害了同学的父母,最终被判了死刑,令人十分惋惜。我们必须远离赌博,也不可以和赌博的人做朋友,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今天的参观令我受益匪浅。
初一三班代表:
4月7日下午,我们一行人来到了瞩目已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一到检察院的门口,一股威严之气就从大门流出,处处都显得庄严肃穆。在检察官的引领下,我们在院内看了、听了许多惊心动魄又意义深刻的真实案件。在短短的一个小时里,我们领略到了欲望给人的身心带来的毁灭,两位检察官也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控制欲望。我们再一次领悟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只有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才能远离犯罪也远离罪犯。
初一四班代表:
在4月7日,我们参观了人民检察院。刚一进门,就感觉到了整个检察院的庄严肃穆。我们先跟随一位检察官了解了许多青少年犯罪事例,然后集体观看了一部讲述因赌博而毁掉自己光明人生的纪录片。
这次参观许多同学都颇有感触,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知道交友要慎重,远离“黄”“赌”“毒”。最后也希望同学们都能约束自我,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通过这次参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机会,队员们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法律不仅仅是道法课上深奥的学术理论、案例分析,更是现实生活中决定当事人命运、决定社会公平正义的武器。身处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当下,作为当代中学生更应该紧跟时代步伐,博览群书,独立思考,努力使自己成为复合型人才,不负前辈们的殷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