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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请学会自我保护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04

  华夏时报》上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2002年8月27日晚,沈阳市一名19岁的应届毕业生任凯(今年高考以优异成绩考入东北财经大学)在从其姥姥家回家的路上,路遇两名歹徒欲抢劫其手机,为此,这个刚烈的19岁青年与两个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中11刀后而亡。我相信,任何人看到这个案例,心情都会很沉重。我们痛恨这些歹徒,为了一个手机竟然夺去了一个优秀青年的生命。我们也为任凯独斗凶恶歹徒的英勇无畏和宁死也要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凛然正气表示钦佩。任凯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与胆量,我们没有理由不赞扬。可是面对这样不幸的结局,不得不使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我们青少年如何才能保护自己?

  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会发生犯罪行为,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的青少年如何才能获得保护免受非法侵害呢?有人指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面对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容易受到侵害。因此,仅仅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强化权益主体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此言颇有见地。在一些突然的事故中、突发的犯罪中,我们的社会、学校或者家庭的保护往往不能及时,甚至会出现“保护缺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青少年就只能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国外的青少年都非常重视自我保护,在一些学校中经常开设一些自我保护方面的课程,传授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相比之下,我国的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则较弱一些。当危险和侵害突然来临时不知道如何进行自我保护。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强化对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近几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自我保护培训班、自我训练营和自护学校等,教育青少年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有效地增强了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本案中的任凯面对歹徒的突然袭击,能够勇敢地进行搏斗,这已经是非常了不起。但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除了勇敢之外,还需要智慧,讲究策略。就以对付抢劫犯罪来说,面对劫匪的突然出现,如果有能力足以制服犯罪分子,自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实施正当防卫。如果没有能力将其制服,也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脱身。常见的有:“呼救脱身法”、“周旋脱身法”、“恐吓脱身法”、“对犯罪分子进行说服教育法”等等。万不得已,也要充分进行比较,“两害相权取其轻”,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在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相比的情况下,人身权利自然大于财产权利,自然应舍弃财产以保全自身。本案中任凯如果选择放弃手机也许是更为理智的做法。我们的社会在观念上也不应鼓励青少年在面对比自己强大的犯罪分子时,“大义凛然”“勇于搏斗”,去作无谓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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