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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0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 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种事故。遇有发生安全伤害事故,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内突发伤害事故,全校教职工均有关心、帮助协助处理的义务。

 

2、 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伤害事故,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当班教师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年级主任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报告送学教处青保专职教师。当班教师对事故者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或教育指导。班主任应即令有关学生将事故发生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备查,对受伤者可口述笔录并签字。

 

3、 学生在校内发生的轻微伤害的事故送学校卫生室处理,严重的伤害必须立即送医院,并立即通知学教处、总务处、年级组,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保健老师必须护送,并将处理过程及医院处理决定记录在案,保健老师要关心治疗全过程。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要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2004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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