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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2-18

2009年度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20090210
主要条件 项目 申报条件              备注
师德 1 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学历 2 大学本科  
任职资历 3 任职期限:截止到20091231  
  4 中学二级任职年限:4年及以上(也就是:20057及以前任中学二级的人员)  
    (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1年及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初级职务满三年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5 班主任年限:4年及以上。(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劳技、科技总指导、艺术总指导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要求,教导、政教、年级组长、  
    大队辅导员可作班主任年限计算)  
教科研成果 6 申报者须提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各一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区县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区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  
  7 同时提交2次及以上的公开课教案和有关证明。  
继续教育 8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中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申报(满240分数)。  
外语考试 9 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应通过区教育局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等徐教网上发通知)  
计算机考试 10 (1)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2个模块的考试;(2)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具体要求见校网。(http://www.21shte.net/main/index.asp); (http://www.21shte.net/main/index.asp#123)  
申报程序 日期安排(待通知) 申报程序    
    填写个人申请。  
    申报人准备材料,申报人交材料。  
    展示申报人的个人材料。  
    学校考核  
    送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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