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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区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5-07-28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徐教办(201514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区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

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对区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做到:

一、加强宣传

区教育局通过徐汇区教育网、微信等,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区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传达到学校,学校负责将“六个严禁”告知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区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64380853,各校将暑期值班电话设为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自查

725-29日期间,各中小学校开展全覆盖摸底自查,针对“六个严禁”要求逐一对照,完成一校一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729下午4点前上报,中学上报中教科浦正权,小学上报小教科梁斌。针对各校自查情况,区教育局督导室将组织责任区督学开展核查,并督促违禁学校进行整改。

三、实地督查

729-31日,区教育局将组建由区教育督导室、中教科、小教科、职成教科、人事科等部门人员,对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实地督查。重点围绕“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以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内容开展督查。

四、认真整改

区教育局在完成自查和实地督查后,将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于自查和督查中发现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区教育局将作严肃处理。

 

附件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区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附件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7

 

 

 

 

 

附件一:

关于开展对区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精神,本市将于近期对各区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具体方案如下:

一、   督导内容

重点检查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即落实“六个严禁”情况。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   督导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三、   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以下方式:实地走访,访谈校长、教师、学生,查阅资料。

四、   时间安排

(一)区县自查阶段(2015724——731

1、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教育局要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校长,校长要将“六个严禁”告知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确保人人知晓。

2、各区县中小学排摸自查。各区县中小学校要开展全覆盖摸底自查,针对“六个严禁”要求逐一对照,完成一校一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要组建检查组,对各校自查情况开展核查,针对违反“六个严禁”情况督促学校整改,并汇总区县自查情况表,完成自查报告。

3、开展对区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地督查。各区县在实地督查中,重点围绕“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以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内容开展督查,确保“六个严禁”落实到位。

4、各区县在完成自查和实地督查后,将《本区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自查报告》和《区县自查情况表》盖章后于83前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大沽路1003405室),电子稿发至shjyddxx@sina.com

(二)      市级抽查阶段(20157月底——8月初)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基教处、人事处、民办教育处、终身教育处、法规处等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58月中旬前)

 督查组将梳理总结专项督导情况,形成报告后报领导。

五、   有关要求

1、区县教育局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区县教育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处置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工作机制,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2、区县教育局根据此次检查要求,要组织基教、人事、成教、民办、督导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全面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认真开展相关自查工作,完成相关表格和报告,做到客观、真实。

3、区县教育局对自查中发现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敦促整改。对涉及的教师和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公开举报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联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周韶扬  联系方式:23116799

 

附件:1.区县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自查报告

2.区县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总表

3.中小学校关于落实“六个严禁”自查情况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723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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