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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0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以确保仪器、药品的安全和室内安静。

二、室的化学药品大多是有毒的、可燃的、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的,因此一定要妥善保管,防止和避免灾害事故发生。

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设专柜和专人保管,关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意偶然着火的可能,实验室内应备有砂箱或砂袋,以及各类灭火器。

六、室内严禁吸烟。

七、须装有通风柜和排气设施,仪器、药品摆放整齐,做到整洁有序。

八、完毕及时拆卸、清洗仪器整理归位。

九、专人负责,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严防药品带出实验室。

十、实验室必须检查水、电,关好门窗,确保安全,方可走人。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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