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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三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7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关于党内”三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让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党内事务和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增强党员的党员意识,从而使党员自觉用党员标准和条件约束、规范自己,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我们学校的党组织更有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执政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体现党员“三高、三出”。

   三、主要内容

   一)先知道:

    1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要向党员先传达,让支部每个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重大时事要向党员先通报,让支部每个党员把握导向,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与国家发展大局和教育有关的一般党内文件,可以通过传阅方式让党员知道。

    2 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行政领导、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般每季度学校党政领导向党员通报近期学校开展的主要工作和重要问题,每学期开学之前通报学校工作计划和办学思路。

   二)先讨论:

    3 支部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支部工作计划、党组织的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要组织党员先讨论,形成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支部难点焦点问题,要组织党员先讨论,集思广益在党内先形成统一意见;

    4、学校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要组织党员先讨论,征求党员同志的意见,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如无法召集党员,也应当采用个别听取意见、书面问卷等形式,落实党员先知道、先讨论。

    5、学校评先评优活动,事先应将名额、条件、产生方法 、操作程序等向全体党员予以通报,接受全体党员同志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6、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要充分在党内讨论,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召开支委会形成支部统一意见,提交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7党员要发扬主人翁精神,对支部提交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讨论过程要进行书面记录。

  (三)先行动:

8上级布置的工作党员先行动,在群众做之前先做,同时带领群众一起做,发挥带头作用;困难任务面前党员要先行动,不怕苦、畏难,多承担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关键时刻党员要先行动,挺身而出,勇于牺牲,发挥榜样作用;在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中党员积极参加,党员要事事想在前,干在前。真正起到一个党员一面旗的作用,体现党员先行动的先发效应与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党支部

                                     200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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