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修改稿)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善良的使者、挚爱的化身,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做一名品格优秀、业务精良、职业道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应当是每一位教师的价值追求。为落实徐汇区“一流城区、一流教育、一流队伍”的要求,不断提高学校发展内涵,关键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而教师素质的核心在师德。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必须依靠教师,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徐教委[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爱国守法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三)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四)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五)专心从教,对工作高度负责,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六)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三、关爱学生
(七)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八)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九)主动与家长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促进家校互动。
(十)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十一)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十二)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十三)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利用学科德育因素,努力提高育德能力,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四)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十五)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十六)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十七)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六、终身学习
(十八)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十九)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二十)潜心钻研业务,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以自身良好的品德、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本《实施细则》中的禁行性规定体现了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底线要求。对有违教师形象的言行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教师,依照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办法》给予处分,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说明:
1、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2、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师德考核小组。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