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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作者(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0-31

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上海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制定《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

序言: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

教育,关系着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创新进步的源泉。教育成就未来。

上海教育历经百年积淀,伴随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实现了持续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上海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为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办学条件显著改善,素质教育不断加强,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基础教育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要求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率先进入普及化阶段,职业教育和培训普遍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关注和保障。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教育改革试验深入实施,教育开放不断扩大,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发展,教育活力不断增强。上海教育在提高市民素质和促进城市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批人才。

上海教育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得益于全社会尊重人才、重视科技、支持教育的良好传统,得益于坚持建设与一流城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的执著追求,得益于坚持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教育发展之路的坚定信念,得益于上海几代教育工作者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的辛勤耕耘和创新探索。

上海教育虽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理念、服务、质量、体制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薄弱之处,主要表现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重“育分”、轻育人现象普遍存在,人才培养模式尚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教育投入总体不足,政府统筹指导能力还不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存在着较大差距;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学校办学自主权尚未很好落实;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较弱,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与城市的功能定位不相适应。

未来一个时期,国际经济政治将处于深刻变化之中,知识竞争和创新驱动发展仍然是世界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上海将着力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不断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对教育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教育诉求也更趋多元和多样。

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上海必须紧紧围绕国家的重大战略,把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建设“四个中心”创新发展的新目标,建立在发挥人才优势这个核心基础之上,更加关注人力资源建设,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坚持改革创新教育,提升上海的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未来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要以育人为本,把“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作为核心理念:

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就是要求未来上海的教育,更好地公平惠及所有学生——从校园莘莘学子到所有继续学习的成年人,关心所有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社会各个群体的发展需求,提供更为平等、优质、多样的学习机会,努力使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公民意识、健康身心和科学人文素养。

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就是要求未来上海的教育,着眼于学生长远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所有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发展,潜能得到激发,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大批高水平优秀人才。

上海教育担负着光荣而崇高的历史使命。上海教育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增强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支撑经济转型、推动自主创新、引领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创造上海教育新辉煌。

一、总体战略

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体现上海特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于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施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在推进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促进公平、追求卓越、推动创新、服务发展”的工作方针。

1、促进公平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为宗旨,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有所教、学有优教,使每一个受教育者得到发展。

2、追求卓越。确立现代教育理念,瞄准世界先进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培养创新型人才水平,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3、推动创新。坚持解放思想,率先实现教育体制和发展模式创新,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与人的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终身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新模式。

4、服务发展。完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体系,推进教育与科研、产业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上海教育在服务长江三角洲、长江流域和全国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2020年,上海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努力使每一个人的发展潜能得到激发,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迈入世界先进行列。

1、形成终身学习的教育新体系。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在学校教育和全社会得到广泛确立,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学校与社会、家庭横向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同发展,全社会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人人学会终身学习,终身享有教育机会。

2、形成激发受教育者发展潜能的教育新模式。在教育观念、内容、方法和评价体系创新方面领先,教育的选择性进一步扩大,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各类教育中得到广泛应用,学生思想品德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整个教育体现和谐、灵活、多样的特点,使受教育者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3、形成多元开放的教育新格局。政府教育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教育改革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加紧密,区域教育合作交流进一步加强,教育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活力和教育效益不断增强。

4、形成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新布局。教育发展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适应,与经济结构调整相衔接,与城市功能定位布局相匹配,教育资源配置向最需要的地方倾斜,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020年,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普遍开展,36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9%;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公平及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9%,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和均等化;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教育的选择性、优质性和特色性更加明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渗透;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每10万人口中在校大学生人数达到5200人,建成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高质量的特色高等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所占比例达到15%左右,基本建成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城市;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提高,小学建网学校比例达到100%,师生利用信息技术教学的能力明显增强;市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2564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比例达到47%,建成面向全民、伴随终身的教育体系。

上海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序号

       

2009

2012

2015

2020

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5.5

97.0

98.0

99.0

2

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

99.5

99.7

99.9

99.9

3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95.5

96.5

97.5

99.0

4

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

90.0

95.0

97.0

99.0

5

10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人)

4318

5100

5140

5200

6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

6.2

9.0

11.0

15.0

7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69.9

80.0

85.0

95.0

8

小学建网学校比例(%

82.4

94.0

96.0

100.0

9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3.8

14.5

14.7

15

10

2564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比例(%

24.0

29.0

35.0

47.0

  注: 2020年常住人口基数测算为2300万人;大学生数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数,留学生数包括接受学位教育和短期学习的人数。

(三)战略部署。

1、聚焦战略主题,实现重大突破。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一战略主题,克服应试教育倾向,促进教育公平,追求教育卓越,在若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体制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让所有学生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努力使所有受教育者都得到发展;增强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促进知识的扩散、传播、共享和应用,推动高等学校成为城市创新发展的知识创新基地和知识服务中心;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增强上海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影响力和竞争力;推进教育信息化,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推动教育变革,促进学习个性化和教育开放化、远程化、网络化;加快终身教育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受教育者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2、实施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增强教育活力。坚持从战略性、宏观性、全局性的高度出发,以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重要载体,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紧紧围绕人的终身发展,整体设计各类教育的目标要求,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改革发展的系统性和衔接性;坚持体制机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一体化推进,实施教育与经济社会配套改革,重点解决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统筹教育内部与外部、国家与地方的教育资源,吸引国际优质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益;正确处理好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家庭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鼓励企业投资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发展,发挥家庭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先行效应,探索和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国际化发展;推动长江三角洲教育联动发展,增强上海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

3、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分步推进各项工作。按照总体目标要求,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策略:针对各级各类教育的主要功能以及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明确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确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以及工作要求,分步骤推进,分阶段实施;整体推进与重点工作相结合,以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把各项改革和发展任务落实到位。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这一核心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凸显各级各类教育的育人功能,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扩大教育开放和推进教育信息化为重要支撑,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德育:让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要坚持德育为先,把德育贯穿于育人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学生具有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

1、完善德育内容体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理想信念的教育重点,形成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教育序列。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守法、诚信、勤俭、互助、感恩的道德品质。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学生提升民族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认同感和世界多元文化沟通鉴别力,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施生命教育,帮助学生逐步了解生命现象,掌握生存技能,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理解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使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建立生命与自我、与他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2、创新德育实践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强化全员育人,实施教育教学全过程育德。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结合课程改革,推进学科德育,激活所有学科的德育内涵,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培养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突出实践体验,完善德育实践体系,促进校内外教育的有效贯通,推动政府、企业和社区参与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服务、认证、激励等机制。建设德育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拓展网络道德教育空间,繁荣发展校园网络文化,提高学生网络媒介素养。

3、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推进温馨教室与和谐校园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丰富校园文化,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学生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园氛围。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发挥家庭教育在育人中的基础作用。完善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青少年发展办更多的实事,加强舆论引导和新媒体管理,弘扬社会正气,努力提供更多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前教育:为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

学前教育对于儿童的身心发育、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至关重要。要坚持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和公益性,为所有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基本满足06岁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

1、建立医教结合的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系统。建立区域内医教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体系。加强区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成立独立建制的03岁散居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机构,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和妇儿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为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和早教服务卡,使所有散居婴幼儿的家庭都能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高危新生儿家庭跟踪服务,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现、康复训练等方面指导。

2、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满足学前儿童对生活、安全、卫生保健的特别需求。鼓励幼儿园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丰富多样、富有创意的学前教育活动,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施家园合作的衔接教育,开展有效的家园共育主题活动。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有特色、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3、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坚持实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为城乡每所学前教育机构配置合格的保教人员。创新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和培训机制,建立有上海特色的学前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课程体系,形成师范院校、相关教育和培训机构、幼儿园联合培养保教人员的多元化格局。

4、强化政府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入托、入园的峰谷波动规律,统筹现有教育资源,落实公建配套园所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化解学前教育特别是郊区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矛盾。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幼儿园。完善幼儿园督导制度。逐步提高托幼园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建立贫困家庭学前儿童资助制度。

(三)义务教育:让所有孩子获得公平及高质量的教育。

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适龄儿童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要坚持公平优质的价值取向,提高每所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生存、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在道德行为、学习兴趣、身心健康、良好习惯方面得到培育和发展。

1、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学习需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推进义务教育过程的公平,面向所有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积极有效的辅导措施,努力使这些学生学有所获、思有所进、能有所长。对于基础较好、潜能较大的学生,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创造既有利于他们全面发展又利于个性发展的学习环境。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小班化教学。

2、提高每所学校的办学质量。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和相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镇和郊区延伸,推进薄弱学校委托管理,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缓解择校矛盾。改革学校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不同基础的学校都有明显进步,增强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和持续提高的能力。加强公办初中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增强学校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阅读能力以及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加强数学和科学技术教育,注重生存、生活所需要基本知识和能力的教育,把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创造思维和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合作沟通能力贯穿到课程教学全过程。全面实施“阳光体育”,完善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制度,增强学生体魄,培养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加强艺术教育,积极开展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各种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实施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验,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课程标准,减少课时总量,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严格执行课时计划,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加强学校、社会、家庭沟通和协作,创新区域教育内涵发展机制,切实把减负贯穿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四)高中教育:为学生成长、成人、成功提供知识和能力准备。

高中教育是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以及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发展的重要阶段。要坚持特色发展,注重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加强创新能力培养,为学生成长、成人、成功奠定基础,形成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可选择的发展格局。

1、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为学生的人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重视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增强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加强研究性学习和实验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发展综合技术教育,提高学生的设计能力和动手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赴市外、境外交流学习机会,开拓学生视野。

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支持高中学校从实际出发,发挥传统优势,探索多样化办学模式,形成独特的教育理念和人文环境,形成一批教育方式独特、学科优势明显、活动富有创意等特色高中。总结和推广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渗透,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开放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发展高中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发展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探索举办若干与上海加快人才引进和国际化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普通高中。

3、增强普通高中教育的开放性和选择性。推进普通高中普遍开展拓展型课程和探究性课程,逐步推广学分制。探索建立高中和大学的有效合作机制,鼓励大学向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为部分学有余力的高中学生开辟学习发展的新途径。建设和发展课外创新教育机构,拓展学生课余学习和研究的新空间。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

(五)高等教育:让学生更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要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坚持走创新型、开放型、特色型、服务型发展之路,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

1、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各高等学校科学制定发展定位规划,实施符合不同学校和学科专业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资源配置,实施分类管理、指导、服务。实施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促进高等学校特色办学、错位竞争、合作共赢。鼓励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强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支持若干所大学向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特色大学目标迈进,推进示范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着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强化基础课程教学,优化通识教育,增强学生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学与科研结合,增加创新实践活动。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调整研究生培养结构,在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试点,探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密衔接的改革试验。健全学术名家、资深教授和骨干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的机制,提升教师责任意识和教学能力。建立灵活的学习制度,全面推行学分制,实现校际资源共享,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课程选择。创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有效机制。健全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提升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

3、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上海经济结构调整需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引导机制,促进高等学校更好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种专门人才。依据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战略,特别是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紧迫需求,实施优秀人才培养卓越教育计划。采用产学研联盟、国际合作等方式,重点加强金融贸易、物流航运、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加大为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的力度。

4、提升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创新水平。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完善学科评价体系,按照扶需、扶特、扶强原则,大力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围绕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重大发展战略,聚焦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要求,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科专业,选择若干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力争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进一步加强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加强科研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以学科骨干和创新团队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不断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探索建立校际联盟机制,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联合攻关,形成学科专业的战略集群。改革科研评价制度,促进科研成果质量的提高。全面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培养一批有杰出学术成就的优秀人才,建设一批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努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优秀成果。

5、增强高等学校知识服务能力。更新高等学校服务理念,创新科技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模式,提高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高等学校知识服务平台,努力使大学成为城市知识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服务重要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合作,形成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紧密合作、共同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战略联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技术转移的运行机制,加强“上海高等学校技术市场”建设,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开放型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库,建立多学科组成的智囊团、思想库和开放式研究机构,搭建知识资源的分享平台,促进知识传播和应用。推动高等学校聚焦国家及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主题,围绕最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咨询和服务。深化“三区联动”创新发展,推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发挥大学对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优势,形成知识经济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大学主动融入和服务地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六)职业教育:让学生成为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础。要做精、做特、做强职业教育,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促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为经济转型和社会进步输送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1、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和加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强调实践导向,融教、学、做为一体。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充分发挥、利用行业企业资源优势。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完善各级职业教育专业标准,促进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加强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强化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课堂与实训地点一体化,实施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新模式。完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学生学业评价制度,引导学业评价向就业导向和社会评价转化。逐步实行职业培训模块可叠加的“学分银行”制度,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培养模式。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职业能力提升和创新人才培训工程。

2、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员工和转岗、再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打通技能型人才深造发展渠道,为学生多元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向普通学校开放课程和实训资源。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校和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工程类骨干型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不断提高各类职业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3、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形成专兼结合的“双师制”教学团队,使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师中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30%,高等职业教育该比例不低于40%。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和服务机制,为教师培养培训和企业挂职锻炼提供良好条件。设立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专业教师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资格,成为“双师型”教师。

4、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鼓励行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逐步增加政府对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经费扶持。完善职业教育多样化校企合作机制,增强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对接受职校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补贴。积极筹措和吸纳社会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积极调动和寻求各种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领域。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

(七)特殊教育:让残障和超常学生在理解、关爱中发展。

特殊教育是以残障和超常学生身心发展状况为基础、满足特殊需求的教育。要坚持按需施教,给予理解关爱,开发学生潜能,使每个特殊学生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到2020年,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新体系。

1、推进融合教育。完善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残障学生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障学生与正常学生融合。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建设相应的课程体系。改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或学习支持中心的条件,配备随班就读学生必需的设施设备。对学习有困难或有其他原因影响学习的残障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加强重点和个别辅导。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及其理论和实践研究,提升随班就读质量。逐步拓展残疾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的专业范围。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工程。完善上海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制定颁布切合残障儿童和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上海市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在课程开发、实施方面的合作、转化、相互支持。推进医教结合试验,探索驻校顾问医生制度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实现特殊教育机构中残障学生教育与康复的有机整合。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制度。

3、构建适合超常学生发展的教育模式。在面向全体学生、推进融合教育的同时,为一些超常学生提供弹性的个性化和拓展式教学模式,以满足这些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探索超常学生早期发现和跟踪培养途径,通过校本课程建设、创新活动平台搭建和评价制度改革,为学有潜力和具有创新兴趣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创新实践机会。从普通高中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学校,通过特殊的选拔办法、科学的教育方式和持续的跟踪机制,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

4、建设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在特殊教育发展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特殊教育投入。建立由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部门、基层学校等方面参与的特殊教育研究中心和资源中心,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咨询和服务。加强区县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推进医教结合,加强残障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建立医教结合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超常学生的发现、鉴别、跟踪和评估机制,为超常学生的培养提供科学指导。

(八)继续教育:为成人发展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智慧源泉。

继续教育是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发展需求、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要为所有成年人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增强他们适应科技发展、产业升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能力,让学习更便捷、更愉快、更有意义。

1、发展多层次、高质量的教育培训。依托国家和市级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基地等,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手组建继续教育基地。在金融、航运、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各类专业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加快开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培训项目,落实员工持证上岗和在岗培训制度,强化一线员工特别是中青年员工的岗位培训。

2、满足社会个体多方面的学习需求。建立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社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农村教育、老年教育、妇女教育,积极开展各种与市民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密切相关、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丰富个体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市民终身学习促进工程,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社会提供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职能。加强郊区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按照郊区产业布点要求,加强农村教育,拓展郊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业培训,培养新型农民。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积极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完善相关优惠政策。

3、创新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学科、研究、设施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现代开放大学,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取消成人高等教育统一入学考试,建立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普通高等学校要逐步将继续教育融入学校全日制教学体系,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教学模式改革。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劳动者培训个人账户,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实施在职人员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建立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九)教师队伍:为学生成长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引路人。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育人是教师的天职,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十分关键。要注重每个教师的发展,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家。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做充满爱心、品格优秀、业务精良、道德高尚、行为世范的教育工作者。加强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增强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以平等态度对待学生,以高尚情操熏陶学生,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自觉担负起培育人才的神圣职责。完善师德规范,健全激励机制,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设立“上海市白玉兰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辛勤耕耘、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杰出教师。健全师德监督机制,严格考核管理,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必要处分,对学术腐败者进行惩戒。

2、提升教师创新素质。重视和促进每个教师的专业发展,鼓励教师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能力。以增强教师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郊区农村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教学水平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强对青年教师创新能力的培养,设立青年教师创新基金,资助青年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等新手段,开展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的创新教学和科研活动,为教师创造性地发挥智慧提供宽松的教学、科研环境。鼓励教师不断探索教学创新方法、积极参与企业创新活动,将教师的创新实践和成效纳入教师职务晋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教师交流访学制度,为教师出国交流学习创造更多机会。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努力营造教育家成长的环境。

3、完善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把中小学教师纳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提高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在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比例。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教龄段的教师发展情况,试行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制度,建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再认证制度。改革教师教育模式,创新课程体系,加强能力培养,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提高新教师综合素质。扩大并完善免费师范生教育。

4、完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聘任和培养制度。改善教师来源结构,扩大具有行业背景教师的来源,实施境外优秀教师引进战略,提高外籍专任教师和有海外经历专任教师的比例。对具有创新素质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和优秀学术团队给予重点支持,造就一支大师级人才队伍。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的机制和制度,强化专业教师技能培训和企业挂职制度。支持高等学校进行教师年薪制改革探索,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增强高等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十)教育国际化:让学生具备国际交流、理解、合作、竞争能力。

教育对外开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力,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教育国际化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提升上海教育国际化水平,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城市。

1、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发展中外合作专业、课程开发,开展学生交换项目,探索与境外学校之间的课程和学分互认。建立境外教师培训基地,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的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完善吸引海外学者来沪从事教学和合作研究的政策体系,积极引进海外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创办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和二级学院,加强国际合作科研,建立若干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吸引国际教育组织落户上海。鼓励有条件的高水平大学、知名中小学校在海外建立分校,或设立海外学习中心(),参与国际教育服务。

2、增强学生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积极引进、消化国外先进课程资源,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知晓国际规则并能参与国际交流的国际化人才。在基础教育阶段设立若干所中外学生融合的学校,研究开发国际理解教育课程和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中外学生的文化认识和交流理解。扩大高中学生国际交流的规模和渠道,拓展高中学生的国际视野。试点开设高中国际课程,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由外籍教师执教的课程。开展国际高中合作项目,在职业教育中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鼓励高校学生赴海外游学、实习和志愿服务。加强双语教学,发展多种语言教育,普遍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引进先进、适宜的国际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建立并实施上海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制度。

3、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高等教育阶段学历教育留学生的规模和比例,优化留学生的层次结构。建立外国留学生服务中心,为海外学生来华学习提供权威、便捷的专业服务。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品牌学科专业和课程,建立全市统一的留学生课程库和学分互认制度,增强上海教育对留学生的吸引力。完善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和资助政策,探索建立留学生勤工助学和医疗保险等制度。建设语言预科中心,为留学生适应汉语教学提供服务。研究开发“当代中国研究”课程,发展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基地,增进留学生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和感受。加强外籍人员子女教育体系建设,整合上海现有学校国际部的教育教学资源,为在沪外籍人员子女教育提供完善的服务。

(十一)教育信息化:为学生提供更加开放、便捷的学习环境。

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刻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工作、学习方式。要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每一个人提供个性化和无处不在的教育。

1、探索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推动课程教学与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不断丰富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信息化教育模式,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开展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和学习方式变革试验。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掌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知识的能力。推动“电子书包”和“云计算”辅助教学的发展,促进学生运用信息技术丰富课内外学习和研究。对学生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增强正确理解、合理运用大众传播媒体等信息网络的能力,掌握并提高学习、创造、传播信息的知识和技巧。建设数字化教研服务平台,制定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引导教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的能力,让教师能够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环境提高教学质量。

2、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系统规划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育信息化整体架构,以泛在技术为支撑,逐步建设涵盖学校、社会、家庭及职场的学习型城市基础设施。实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设上海学习网,推进数字化学习资源网络建设,鼓励政府和行业建设专业性公共教育资源库。完善教育信息系统运行机制,更新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技术先进性和网络管理水平。系统设计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体系。

3、完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依托上海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城市信息化发展相同步、与人才成长规律相适应、与学习型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相匹配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设人人享有、人人利用、人人贡献的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个性化学习和开放化、远程化、网络化教育,形成更为积极、开放的学习文化,加速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综合性政府教育政务信息系统、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和学习(课程)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做好规划、评价、安全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信息技术伦理和道德教育,强化舆论宣传,提倡文明上网,引导受教育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合理利用网络等信息技术。完善和健全相关法规、规章,营造健康的网上学习环境。

 

三、体制改革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学校、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提高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办学活力,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市民广泛参与的教育公共服务新体制,为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一)教育公共服务机制创新。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政策,优化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实现教育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1、完善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区县财政投入差距,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级统筹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标准统一、教师收入标准统一、学校配置标准统一、教师队伍配置标准统一。促进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增量资源安排方面,重点向大型居住区、远郊地区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在存量资源利用方面,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优化公共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科技、人口、文化、财政、税收、社保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调动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在制定城区规划、新城镇建设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时,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土地资源、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向教育倾斜,为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文化科技机构,应设立教育与咨询部,制定教育计划,向儿童、青少年、市民提供科技和文化知识服务。建立公共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使学校成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载体。

3、健全教育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教育决策研究,建立重大教育决策咨询制度,成立上海市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学者在全市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育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修订,以及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听证。

4、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教育改革和发展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社会及时了解教育改革和发展状况,便捷获取各类教育信息。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途径,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丰富公开形式,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方便公众进行教育信息的检索、查询和复制。

(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管、办、评相分离,形成政府统筹、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和服务,提高区县政府的教育专业化管理水平,发挥乡镇、社区在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分类指导、部市共建、行业支持、市域统筹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统筹发展重点,健全共商机制,促进条块结合,推动特色发展,增强各类高等学校为国家和上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同管理,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度,鼓励和推动社会各方面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克服行政化倾向,探索建立符合现代学校制度的管理模式。

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学,把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的统筹协调,完善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推行教育督导资格制度,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和督学人员专业化发展,实行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者担任教育督学的制度。建立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逐步施行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整改制度。

3、完善教育监管、问责和评价机制。建立政府与教育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实施问责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形成监管有力、竞争有序、激励有效的教育公共服务机制。制定教育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科学、多元的教育评价体系,形成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模式,发挥法规、规划、标准及拨款机制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更好地提供教育服务。建立教育服务多元评价体系,实施政府监督与社会民主评价、专业机构认证、中介组织评估相结合的制度。

4、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研究咨询型、认证评价型、人才服务型中介机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逐步把教育咨询、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业务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中介机构。支持教育研究、教育考试、教育评估等中介机构建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相关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

(三)办学体制改革。

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序竞争、协调发展。

1、探索公办学校办学模式改革。选择部分公办学校探索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改革,增强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探索让部分学校优秀校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的改革试验,共享先进管理经验,促进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中阶段选择部分公办学校探索横向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

2、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对民办教育的功能、类型、层次、结构及比例等进行合理定位。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性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稳定发展选择性、高质量的民办中小学,有序发展多层次、有特色的民办高等学校,引导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3、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各项政策。建立由政府、社会、学校各方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奖励资助力度。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市级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成立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民办学校投放灵活多样的信用贷款。完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和各项奖励政策。

4、推动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坚持民办学校的公益性,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兴办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为社会提供综合服务。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归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实施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方法。完善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学费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加强民办教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

5、促进各类社会性教育培训有序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市场调节为原则,兴办各类非学历成人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业余文化培训、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和企业。鼓励扶持实力强、质量好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加快发展,实施连锁经营,发挥品牌效应。健全监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学费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税收政策和鼓励政策。

(四)学校内部体制改革。

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和相制衡的机制,促进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1、完善公办中小学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和监督的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建设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机构,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办学效率。

2、完善公办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由多方面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吸引社会贤达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发挥广大教师尤其是教授在学术发展、学科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决策公示问责制度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创新高校后勤管理体制。

3、健全民办学校治理结构。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建立和规范民办学校监事制度,健全民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制度。

(五)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完善中小学入学和招生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开招生名额、公开招生规则、公开招生结果。在实行全市初中统一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高中阶段入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统一招生录取的办法,逐步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优质普通高中逐步做到年度招生计划按60%的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完善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为办好每一所初中创造良好条件。

2、建立与高等教育普及化相匹配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改革,着重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招生考试导向机制。按照多元评价、多次考试、自主选择、自主招生的原则,在建立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高职高专院校实行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制度,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行联合统一考试、自主择优录取制度,若干高水平大学探索实施多元考查、自主招生的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如选择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可走高职综合联考、院校择优录取的通道。

四、重大项目

依据上海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2010年到2012年,启动实施10项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10项重点发展项目。

(一)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

聚焦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围绕“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以率先转变教育发展模式、率先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率先扩大教育开放、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主线,建立上海与中央有关部门合作机制、长江三角洲联动机制、市与区县和高等学校互动机制,在若干关键领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

1、优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配置试验。着力强化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制度,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促进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合理流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扩散和共享,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试验。转变应试教育倾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中小学生“减负”有效机制,深化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改革,凸显各学科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

3、改革招生考试制度试验。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推进素质教育,健全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形成多样化、可选择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新制度。

4、促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发展试验。促进高中特色多样化,培养具有个性特长的合格学生。鼓励高中办出特色,在若干高中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实验项目,建立高中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强对高中生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探索综合高中发展的新机制,促进普职渗透。

5、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试验。引导高等学校准确定位、错位竞争,走创新型、开放型、特色型、服务型发展之路。制定上海高等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建立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分类评估标准,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服务、支持政策。

6、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试验。率先建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促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的衔接融合,建立“学分银行”,实施学分互认;健全管理协调体制,完善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新机制。

7、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试验。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资源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机制,支持若干示范性民办高等学校建设,实施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者培训资助计划,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和特色办学。

8、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试验。把上海建成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城市,提升上海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建立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新机制,探索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新模式,创新吸引和服务留学生的各项政策,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鼓励上海教育走向国际的政策。

9、完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教育保障机制试验。适应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增长趋势,保障各类群体学有所教。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全面实行免费教育。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体现各级各类教育特点、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参与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制度。

10、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充分发挥上海对外开放的优势,探索区域教育合作的新形式、新模式、新途径。推动长江三角洲共同建立都市圈教育联动发展新机制,完善上海教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支援中西部地区、服务全国的可持续机制,促进上海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和合作。

(二)重点发展项目。

围绕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启动建设一批对学生终身发展和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发展项目。

1、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适应城市化发展和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分布变化的趋势,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加快郊区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在郊区、大型居住区等教育资源不足地区,新建400所幼儿园、150所小学和120所初中,迁建或新建10所左右优质高中及分校,基本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合理布局。

加强郊区、大型居住区新建学校的内涵建设和管理。强化优质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探索集团式发展,完善委托管理,切实保障郊区和新建学校办学质量。

实施上海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重点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2万名初级职称教师和新进教师进行全员、分层培训。组织名校长、名师下乡为郊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指导。设立郊区学校特聘教师岗位,每年招聘一批退休高级教师或城区骨干教师赴郊区任教。

提升城乡幼儿园、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幼儿园、中小学建设“05和“04标准,加快对有条件而未达标学校的升级改造,使新建学校全部达标。在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小班化教育,并同步实施教室和教学设施配套改造。以推进教育信息化为基础,整体提高中小学校设施设备和教师配备标准,为学生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改善民族学校、民族班的教育教学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发展。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学校的综合防灾能力,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火灾、洪灾等相关防护综合灾害安全标准,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2、职业教育示范校和能力建设工程。围绕产业升级需求和高水平特色职业学校的建设目标,重点加强一批职业院校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化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更好地培养适应上海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实施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力争三分之一以上职业学校达到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水平;实施示范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若干所国家级示范性和市级特色型高等职业院校。

加强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基地建设。根据上海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30个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200个高职专业,重点建设若干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匹配、优质资源共享的现代化实验实训基地,实现教学、科研、技能鉴定、社会服务功能的整合。

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建设10个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健全中高职院校之间、学校企业之间实验实训等资源共享机制,完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协作机制。

3、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深入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以高水平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础,以领军人才培养为重点,建设高水平和特色大学,增强高等教育卓越发展能力。

实施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等学校建设。重点实施“211工程”、“985工程”、“985创新平台等国家建设项目,推进世界一流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推动市属高等学校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紧密联系,实施特色院校重点共建计划,使市属高等学校成为行业内高水平学校。

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按照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重点建设20个学科,努力冲击国际一流水平;重点建设200个学科,使之逐步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学科。

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加大专业和课程建设力度,重点建设100个学位点、60个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300个本科专业;开发和培育优质教学资源,每年遴选资助一批精品课程、优秀教材,重点建设10个实验教学中心及若干个示范实习基地。支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4、高等学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目标,依托高等学校优势学科,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一批资源共享、开放合作的知识服务平台,提升上海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的知识服务能力。

建设若干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开发中心。聚焦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等学校与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建设相应产学研合作开发中心,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推进研究开发—实验教学—实习培训一体化,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培养人才,发挥高等学校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和支撑作用。

建设若干知识服务中心。聚焦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建设若干知识服务中心,研究相关服务产业发展中提出的重大理论、技术、实践问题,推动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

建设若干高级战略研究中心。汇集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重点建设若干高水平的战略研究咨询机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高层次的战略咨询,成为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智库。

5、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以提升教师育德能力、创新精神、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为重点,推动教师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的能力,造就一批名师、名校长。

实施教师育德能力提升计划。建立覆盖中小学各学科、各学段的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构建教师人文素养培育资源平台,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项目,开展高校中青年“海归”教师国情教育。建立德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制度,建设优秀德育教师工作室和境内外研修基地,实施德育中青年教师“阳光计划”培养项目。建立健全符合德育教师队伍特点的评价、激励机制,吸引、鼓励学科专家、社会优秀人才加入德育工作者队伍。

建设基础教育教师和校长研修基地。完善市、区县、学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创新教师终身学习进修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本市若干高水平大学、教育培训机构和境外建设校长、骨干教师研修基地,培养一批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师、名校长。完善师资培训机构的教师教育发展功能,加强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建设。设立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艺术教育等专门类教师研修基地。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实训能力提升计划。构建中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体系,建立若干培训实践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制度和社会实践制度,保证教师至少每三年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和到企业进行一次挂职锻炼。

实施高等学校骨干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项目,深入推进“东方学者”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外一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和大型企业,师从一流学者专家,开展访学和研修。

6、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提升上海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吸引力。

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学校。在教育部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动上海高等学校与世界名校合作,有关地区、部门积极参与,运用新机制合作建设若干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

加强留学生教育特色精品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力量,重点组织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留学生教育专业和课程,研究开发多语种、跨学科的“当代中国研究”课程,增强上海留学生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整合上海国际教育服务机构的功能,完善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体系,为留学生教育、国际教育资源引进、国际教育投资培训等提供高质量服务。

实施高等学校学生海外游学实习计划。设立大学生海外游学专项资金,每年资助本市2%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到海外著名大学、跨国企业、国际组织游学、实习和见习。

7、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提升、整合各类教育信息化学习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打造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21世纪城市泛在学习环境,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

建设“上海学习网”。融合各类学习网站、学习平台和学习资源,为市民提供在线学习、全网智能搜索、个性化学习推荐、终身学习档案等全方位、个性化的终身学习服务,使市民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IPTV、数字电视、卫星等多个渠道快速访问学习资源,满足学习者个性化的泛在学习需求。

推进上海数字化学习资源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内容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习素材、教学课件、网络课程等数字化学习资源网络。由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分别建设专业性公共教育网络资源库,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教育资源网络建设,为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生课外学习、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丰富的多媒体信息资源。

加强上海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支持泛在学习的电信级数据存储和数据流通中心,系统提供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信息监控,完善教育资源和软件的质量评测。建立一支经验丰富、高素质的技术服务队伍,形成市、区县、学校的三级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

8、市民终身学习促进工程。提升和整合各类教育学习资源,优化市民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为市民提供便捷、丰富、可选择的学习机会和学习资源。

完善市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18个区县社区学院,继续推进街道乡镇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设3000个标准化居(村)委居民学习点,完善全民终身学习三级学校网络,形成教育进社区、学习到家门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建设上海开放大学。以上海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逐步整合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校网络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等教育资源,构建上海开放大学。在现有终身教育资源库的基础上,再集中开发1万门网络学习课件、1000门终身教育特色课程。

建设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文化培训网络。设立政府资助、企业参与的免费技能培训点,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岗位竞争力。设立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开发一批供进城务工人员学习的课程教材和网络教学课件,建设一支以教师、技术人员志愿者为主体的教师队伍。

加强老年教育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市、区县老年教育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和更好的学习交流环境。改善市老年大学教育设施,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设若干所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

9、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统筹布局全市青少年实践活动基地,充分开发整合全社会育人资源,为学生提供便捷、多样、优质的德育实践和创新活动资源。

建设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全面提升现有校外教育基地的功能和质量,打造校外实践活动精品。建成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生艺术团体。推进社区和乡镇未成年人文化设施建设,拓展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教育功能。在中小学建立一批向社区开放的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基地。改建扩建20个示范性职业体验基地、10个示范性学农教育基地。建设100个校外教育活动示范基地和100个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全面实施未成年人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场馆基地活动“一卡通”信息管理。

建设学生创新实验室。实施中小学实验室改造计划,建设现代化、多样性的实验室,逐步改变中小学实验室单纯以做验证性实验为主的功能,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施探究性实验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建设若干个区域性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室和50所高中专题创新实验室,为具有创新兴趣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搭建多样化的创新实践体验平台。建立网上虚拟实验室,吸引更多青少年参加快捷、灵活、信息量广、互动性强的创新实践活动。

10、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全面贯彻“健康第一”思想,促进医教、体教结合,增强学校体育卫生的保障能力,促进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实施学校卫生条件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地区医疗资源为学校提供医疗服务,在若干高等学校周边或校内布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一所寄宿制中学建设具有医疗资质的卫生室,在初中以下学校和幼托机构建设现代化保健室,实现“一校一医”。健全中小学营养午餐配送体系,推进学生专用餐厅建设。

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制定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标准,保障每所新建学校都建有标准化的体育场馆,重点建设一批学校与区县、社会共建共享的体育场馆,保证每个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掌握12项运动技能,鼓励所有学生学会游泳。推进体教结合,建设一批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中小学“二线”运动队及体育传统校,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体育竞技后备人才队伍。

完善学校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开展生命教育和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在所有中小学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在各区县设立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完成所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达标中心建设,推出一批示范中心。所有学校均按要求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五、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推进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凝聚师生员工和全社会的力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健康、稳定、有序的良好环境。

1、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确保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高等学校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各方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督导专员和党建督察员制度。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对知识分子的凝聚力。

2、进一步落实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维护教育公平,关注困难群体,提供惠及全民、有质量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齐心协力支持教育发展,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3、建设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倡导教育家办学,探索建立有利于教育家成长的体制机制。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把握方向、谋划战略、促进发展、推动改革、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逐步推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招聘制度。制定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队伍。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培训制度以及干部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具有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园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建设和谐校园。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着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规范课堂、讲座、出版和网络等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认真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呼声,关心并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建设平安校园。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联动保护,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健全教育法制环境。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运行机制。

1、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适时制定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开展终身教育、教育督导评估、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立规工作。完善各级人大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2、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办学行为,依法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行政程序规范,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制度。

3、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以完善各类学校章程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完善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健全学校内部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开展普法教育,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模式。

(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教育投入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变化相适应,教育投入方式与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相适应。

1、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使教育投入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匹配。市、区县两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法律规定的增长要求,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和使用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改革教育拨款制度。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改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拨款制度,对同一区域内的学校实行以在校生为基础的均等化拨款制度。结合教学改革、设施设备更新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建立高等学校生均经常性经费综合定额拨款制度,逐步降低专项经费拨款比例,实施高等学校科研事业费制度,引导学校统筹安排经费,增强自主发展能力。设立高等教育拨款评估咨询委员会,将财政投入与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相衔接。

3、增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经济困难、人口导入的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倾斜。提高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比例,逐步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支持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力度,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帮困助学体系,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的助学金制度,建立、健全对高中、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和奖学金制度。

4、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监管。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逐步形成财政和审计部门专业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学校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制度,对于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逐步使其制度化,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企业、行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对教育投入的积极性,争取各方面社会资源支持教育发展。完善教育捐赠政策,为捐赠者提供更多的便利,鼓励企业、家庭、个人更多地投资教育,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实施和评估

《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上海未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要性文件。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建立健全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一)建立实施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成立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各委办局分工负责。由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中的相关任务。要把《教育规划纲要》与建设计划、行动计划及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远近结合,形成合力,使《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区县、部门、学校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完善评估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和教育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一段时间后,要围绕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做好《教育规划纲要》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和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市、区县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教育规划纲要》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落实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劝诫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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