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创办于1955年,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兴办的第一批公办完全中学,2006年学校被命名为徐汇区实验性示范性学校。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以“弘扬爱心,关爱学生品行;求真务实,注重学生发展”作为办学要求。学校办学的起点高、教师的教风严谨、学生学风良好、办学成果明显,几十年来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近十年来,学校在总结半个多世纪的办学经验的同时不断探索实践,进一步积累完善发展,提出了“弘爱求实,人人发展”的学校办学思想。
学校积极组织力量,综合分析学校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科学预测未来基础教育的发展趋势,编制新一轮的学校发展规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两大课程体系:即“以爱育人”的校本德育活动实践课程体系和“多学科主题整合”的校本学科活动实践课程体系为抓手,努力着手高中特色校的创建和初中优质校的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改革,锐意进取,注重开发学生潜能,努力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区实验性学校;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探求新时期办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成为辐射改革成果、输出办学经验的实验性示范性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简称为五十四。英文表述为Shanghai No.54 High School。学校地址:上海市康平路34号。邮政编码:200030。学校网址:http://wszx.xhedu.sh.cn。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隶属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高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初中和高中招生。初中招生以户籍地为主,按学区划分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办学规模为四个年级(6、7、8和9年级)若干个班级。高中招生以学生中考成绩由区招办划定分数线录取,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高一、高二和高三年级)若干个班级。具体班级数根据本校实际。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徐汇教育“优化适合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教育之路”的核心目标,坚持“弘爱求实,人人发展”的学校办学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担当起教育的使命。学校着眼于学生未来,为学生终生学习负责,着眼于学生长远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教育品质,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办学立足于全面均衡、立德为本;基础夯实、特色强化;多元发展、人文情怀。学校把学生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教师队伍专业成长、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校文化整体提升为学校发展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为人求学基础扎实、品行高雅、多元发展、特长显著。教师发展目标: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师能出色、奉献进取、团结合作。努力创建彰显学校特色、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教师发展、社会认可的区实验性示范性学校,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和谐、个性发展。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发展离不开其自身固有的“根”——办学思想、校园文化、学校精神。学校传承发扬“弘爱求实,人人发展”办学理念,着眼于学生培养、教工发展和办学进步。“弘爱求实”就是要体现师生自强不息、责任合作、拼搏进取的团队建设;“人人发展”就是要追求师生和办学的“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和“全体”发展,培养适应和推动社会发展人才所必备的合作心态、合作能力、合作精神。
校风:严谨、务实、弘爱、进取。(严谨:严格自律,做事有方;务实:遵循规律,勤学能干;弘爱:坚强自己,关爱他人;进取:积极乐观,热爱生活。)
学风:刻苦、多思、合作、创新。(刻苦:不怕挫折,坚忍不拔;多思:辩证思维,开动脑筋;合作:取长补短,共融同行;创新:留心一切,举一反三。)
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有风格,尊重关爱学生,激励、启发学生;学生尊师爱校,身心健康,学有兴趣,学有所长,感受成长幸福,感恩师长培育。学校办学以爱育人、以生为本、激发潜能、关注内涵、教学相长、初高牵手、互动共进。
第八条 学校标识
校标:
五十四中学校标的构图创意,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花瓣由“
校歌:
《托起明天的太阳》
作词:陈金生 作曲:曹鸿森
阳光下白玉兰含苞欲放,春风里教学楼书声琅琅。我们生活在美丽的校园,刻苦学习,天天向上。文明、勤奋、求实、创新,“四有”新人茁壮成长。五十四中学师生情谊深,携手托起明天的太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民主管理监督” 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教职工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考核奖励制等内部管理体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职权
校长作为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行使法人代表的职责,对内领导学校全面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规、指示、决定,依法治校,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根据干部任用选拔管理相关条例权限,聘任中层干部;按照教职工使用管理权限,聘用教职工。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或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出现重大事故的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和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第十一条 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办主任作会议记录并负责相关内容签名确认。校务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
学校建立由校长室牵头,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以及高中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牵涉学生利益的举措和政策分类别、分层次进行通报、沟通和商议。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教代会制度 与工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学校工作,行使民主权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权益相关的方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接受本校党组织及上级的领导。
第十五条 内部管理机构
学校在校长室下,设立政教处、教导处、人事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政教处:在校长、书记领导下组织开展实施学校德育工作、未成年思想品德行为教育,有计划地组织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系列教育活动。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协调好学校、社会、家庭三方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教导处:在校长、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组织完成上级教育部门赋予的教学任务和规定的教学计划,保证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办学思想得到落实。健全与完善学校的教学常规和教学管理工作流程,组织推进学校教学与教改工作并及时听取总结意见与建议。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先导作用。
人事处:在校长、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聘任、考核、评优、考勤、工资、福利、职级评定等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教师校本培训进修。
总务处:在校长、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及后勤保障各项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组织落实好学校经费、财产的合理使用、统一管理。关心师生生活,做好饮水、饮食供应管理。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校长办公室:在校长领导下,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学校对内对外宣传,承办各类接待、会议、值班等安排,管好学校各类公章。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是负责本年级学生德育、教学工作的常设基层教育管理机构,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是负责组织指导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训的常设基层教学管理机构,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备课组在教导处和教研组长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年级任课教师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学生按年龄以年级编班,各班人数相对均衡固定,由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管理教育,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任课教师根据学科课程标准,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和规定课表以班级为教学单位组织学科教学。班级授课制的特征是班级、课程和学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学校执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形成具有学校特色、满足学生自主发展要求的多层次、多样性和可选择的课程体系。学校课程培养每位学生身心和谐发展,使其成为自信自强的社会有用人才。
(四)校长负责下的以学校德育领导小组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
学校牢固树立育人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成立由校长、党组织书记负责,政教处、共青团少先队、年级组、政治教研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坚持全员德育、全面德育的原则,落实年级分层德育目标,建构德育校本课程。注重学科德育思想渗透,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结合的育人网络,不断优化德育实效。
(五)以教学为中心的增效减负常规管理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与分层递进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和教学策略,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循序渐进,启发诱导,教书育人。
全面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倡导师生互动,以学定教、以情优教,共同参与、主动探究,师生教学相长。教师教学要落实“五环节”,备课要关注学生,授课要关注过程,作业要关注差异,辅导要耐心落实,评价要综合多元。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针对性、有效性。教学上不随意增减课时,不违规组织学生补课,不擅自推销学习辅助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不断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学辅助场所建设,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教育教学、师生特长发展,丰富教学手段方法。
(六)做强学校艺术体育特色,发挥特长培育健康人
学校在篮球、民乐特长生招生的基础上组建校篮球队和校民乐团,以此进一步丰富学生社团活动,扩大办学优势。突出学校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艺术节、科技节和读书节等活动。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制度,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三课二操二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每年举办一次校体育运动会和体育节活动。建立学生卫生健康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学校建立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安全疏散演练。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学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室是学校档案资料管理和建设的职能部门,其它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各项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重视并不断完善校史、荣誉的史料和内容,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的申诉。由校长室、党总支、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政教处负责接受学生提出的申诉,递交并完成相关程序;由校长室、党总支、人事处、工会、教代会组成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人事处负责接受教师提出的申诉,递交并完成相关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由党总支、工会、教代会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由上级职能部门、学校、家委会和社区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
学校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初中和高中招生。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一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高中学生以中考成绩由区招办划定分数线统一录取。初、高中学生入学均实行秋季始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学校章程及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
学校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照执行。学校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四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写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学校有权依照学校规章对学生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学习生活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生膳食校服
学校本着“安全、卫生、可口、节俭”的原则为学生提供放心的营养午餐。
学生在校期间及学校统一活动均要求穿着校服。校服由学生家委会协商指定供应商,提供经专业指定机构检测安全的校服。
第二十八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由全校师生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以教育为目的的处分学生应当依据实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学校构建民主和谐、平等交流的校园文化和师生关系。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条 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一条 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考核及奖惩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建立教职工考核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职工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自觉主动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七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三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推荐、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以及联系供应商沟通学生校服、午餐等质量服务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九条 社区服务
学校在相应区域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发挥积极作用,依托社区,服务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徐汇区人民政府、天平社区、天平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安全文明校园。
第四十一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增进校友对于母校的荣誉感和归宿感,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二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97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四条 资产安全保护与管理使用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师生遗失、损坏学校财物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要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校会计由徐汇区教育局会计中心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七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并经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备案之日起实施。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报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2014年11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