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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交通事故处理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0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校车交通事故处理预

 

为预防学生上学、放学乘坐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交通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交通法规和乘车纪律;租用的公交车辆安全性能差,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

二、事故的预防:

1、学校要对上学、放学乘坐校车的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制定学校乘坐校车的纪律和安全制度,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对乘坐校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车队选派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学校提服务。

3、加强驾驶员和乘坐校车负责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要求负责教师加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学生在乘车中自觉依次上下车,要文明、安全候车,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候校车,上下车辆特别要注意安全。在行车过程中严禁同学之间打闹、头和手伸出窗外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学生在乘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和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2、一般事故三天内学校及公交公司书面报告区教育局中教科;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办公室。

3、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警察,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4、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参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若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或学校与学生都无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联系电话52564888-6456、6260联系人:颜培麟紧急事件联络电话13044169607、李如瑾 紧急事件联络电话13917671380。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生自己过失造成的,则由学校与车队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四、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同前)。

2、人员分工(教育、管理、报警、事故调查、报告、协调、护送伤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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