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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高考方案公布 加分项目和分值部分缩减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1-25

上海市教委1月20日召开本市(上海市,下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公布《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2009年度本市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计划约7.2万人(不含外省市高校在沪的招生计划)。

  2009年继续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本科各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四所院校(每所院校填报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次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填报6个专业志愿)。零志愿(北大、清华),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仍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填报。

  考生可分两次分别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第一次填报为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公安、军事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旬至5月15日。第二次填报为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后)。

  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1”的统一考试,“3+综合+1”的总分满分为630分;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3+综合”总分满分为480分。“综合能力测试”科目原始分为150分,2009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即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投档的高校)的本市考生,本市今年将继续实行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

  《办法》还指出,对以欺诈手段或者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若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将其违规、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据悉,2009年4月15日起,考生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浏览各高校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

加分项目和分值部分缩减

  根据市教委新公布的高考方案,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部分加分项目和分值缩减,2010年市教委还将对高考加分做出进一步调整。

  在今年公布的16类加分项目中,“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一类,以往加分范围为“市教委公布的年度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而在昨天公布的《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中,这类加分具体列出了“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0名”、“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明日科技之星评选个人一等奖”等18个竞赛活动项目。同时,以往“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这一类别的优惠条件为全部加“20分”,而今年其中9个竞赛项目的加分值调整为10分。

  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加分分值也由原来的20分减为10分;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则由原来的加10分改为加5分。

  过去“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经审定的推优生”享受加“10分”的优惠政策,今年的政策改为“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而取消了“经审定的推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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