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认识和体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1-12

  最近,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两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开展党内监督取得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的明确要求,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学习和贯彻这两个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校党组织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两个《条例》,还组织每位党员做了两套有关两个《条例》的试题。下面,我着重就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谈谈自己二方面的认识和体会。
  一、充分认识《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1、《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反腐败斗争步入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轨道。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腐败是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称,为小团体和个别人谋取私利的行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披露信息、制约权力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接受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全民监督立出了一个规矩,标志着反腐败斗争进入到一个制度建设的时代。
  2、《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解决好我们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强有力武器。经过80多年的奋斗历程,我们党已从领导全国人民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如何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已经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历史性课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条例》针对党内部分组织存在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各种问题,从监督原则、对象、职责、制度等各方面作出规定。从这一意义上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解决好我们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强有力武器。
  3、《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一项伟大创举。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能自我警醒的政党,终将丧失生机。从党的历史来看,党的建设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往往是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党内监督形同虚设的时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对我们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使我们党经受长期执政和社会变革的考验,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党内监督,在党内形成非常健康、非常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条例》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内法规层面对党内监督作出制度化规范,可以说是党为解决自身问题进行的一项伟大创举。
  二、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1、要切实把握《条例》贯穿的主线。《条例》分“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5章,共47条,系统回答了监督者的地位、权力,以及监督的重点、路径、办法等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贯穿其中的主线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这是我们学习、理解《条例》的关键,也是我们贯彻落实《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要明确监督重点。《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这样的思路和定位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为“一把手”对于搞好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这些人又是最需要监督但却长期最缺乏监督、也最难监督的。如果围绕这些监督重点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制度,并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那么,整个党内监督问题以及其他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这就要求我们牢牢把握这一监督重点,使他们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
  3、要突出制度在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度的可行性和约束力决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这是加强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10种监督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突出了制度在监督中的核心作用,符合党内监督工作实际,体现了党内监督的规律性,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都很强。
  4、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和有力武器,也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保证,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总之,两个《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党领导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些重要转变和重大进步,我们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