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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04-01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9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