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9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