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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04-08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0911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本区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26号)的精神,结合本区的区情,特制订《徐汇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本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报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健全完善中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工作

2009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沪教委基[2008]78号文件。

四、志愿填报工作

(一)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栏目设置。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3)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4)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同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学校组织的集中志愿填报工作在20095月底前结束。

6.“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五、考试工作

(一)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

凡参加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具体要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

在沪借读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23

(周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20

(周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21

(周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六、考务工作

(一)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招生考试中心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录取工作

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一)“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仅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收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书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审定,审定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 com.cn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中招办审定。区招生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4“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6)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学校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审核学校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方案,并建立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

1)“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①区招生考试中心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参照区同分投档原则处理)。

②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2%(其中有住宿条件的学校拿出2%面向外区县),平均分配到本区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②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③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

1)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52009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区招生考试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②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6)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考试中心不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以利于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八、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区招生考试中心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区招生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特殊情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区招生部门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区招生考试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九、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区招生考试中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辅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区招生考试中心把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于招生工作完成后的第2个工作日上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为加强对中招、中考工作的纪检和监督,在教育局党工委领导下成立由纪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考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2、招生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工作,时效性强,政策性强。为了保证整个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学校、招生考试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在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正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

3、校长对本校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负责。我区学校在各类公众传媒上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经教育局审核,出具同意证明。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任的许诺。

4、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招生工作,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

1)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

3)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

4)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

5)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

6)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招生有关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学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和法规严肃处理。

5、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毕业学校、招生学校要在招生实践工作中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立足构建和谐社会,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应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校应按市、区招生办法,进行正确宣传,积极引导。教育局中教科、科艺体卫科、成职教科应做好招生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局信访办及招生考试中心应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学校和信访办应及时把问题和信息向招生考试中心反馈,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3.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5.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

       6.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                                  

 

 

 

 

                              徐汇区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48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1

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21838

2

()审核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36

3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38

4

政策性照顾名单上报

320

5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3月中旬

6

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工作布置

3月中旬

7

中职校招生工作布置

3月下旬

8

布置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

3月中旬

9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上报招生录取方案

323

10

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方案公示

45

11

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报名、专业考试

4561112

12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公示

410

13

体育考试结束

430

14

区(县)上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

430

15

()组织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包括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等)

510

16

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示

510

17

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1416

18

区(县)报送“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材料,学校进行预录取

520616

19

初中毕业思想政治学业考试

523

20

考生填报志愿

525

21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531

22

区(县)审核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531

23

考生志愿填报确认

531

24

区(县)上报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65

25

召开网上评卷工作人员培训会议

6月上旬

26

编排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点考场表

69

27

召开全市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各区(县)中招办送交 “志愿信息库”和考点考场分布表

69

28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名单公示

617

29

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分发试卷

618

30

检查考点考场

619

31

体育、文艺特长生拟降分录取名单公示

620

32

政策性照顾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公示

33

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2021

34

市教育考试院将学业考试成绩发给各区(县)

76

二、录取阶段工作

1

划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10

2

录取阶段工作会议

711

3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712

4

区(县)上报提前录取志愿考生投档数据库,提前录取志愿学校考生材料交接

713

5

提前录取志愿学校招生

71314日,“零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录取

71316日,“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学校录取、退档。中职校“自荐生”材料交接

71316

6

区(县)上报本区(县)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15

7

提前招生志愿学校录取结束,录取名册交市、区(县)中招办

716

8

区(县)上报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17

9

统一录取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1825

10

中职校考生材料交接,各区(县)上报统一录取志愿学校投档库

721

11

征求志愿录取

72530

12

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县)中招办统计录取数据

84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1

总结阶段工作预备会议,区(县)中招办送交“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中招数据统计信息”

810

2

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材料按要求传送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95


附件2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部门

公示日期

1

政策要点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2

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3

主要工作日程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4

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510

5

民办学校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和2008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区(县)中招办

510

6

考试日程

市教育考试院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7

考场规则、考点安排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620

8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区(县)中招办

按招生批次逐批公布

9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 招生学校计划数、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410

10

本市应届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生数额,推荐(自荐)生名单

区(县)中招办、初中学校

430

11

应届返沪生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514

12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617

13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 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713

14

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要求、录取办法

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45

15

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法”招生的资料(含分配到的招生学校及名额数等)

区(县)中招办、初中学校

510

16

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

620

17

政策性照顾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

620

18

监督电话

市、区(县)教育监察部门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附件3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考生登记号(7位)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学籍号                     

提前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类

学校代码

        

零志愿

 

 

名额分配法

 

 

中职校类

志愿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志愿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航空服务专业

1

 

 

2

 

 

艺术类专业

1

 

 

2

 

 

3

 

 

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统一录取志愿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考生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家长(监护人)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学业考试成绩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体育

原始总分

加分

录取总分

 

 

 

 

 

 

 

 

 

注: 1、“填报志愿须知”见反面

     2、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学籍号

 

 

 

 

 

 

 

 

 

 

 

填报志愿须知

 

一、参加报考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志愿表上交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后不得更改。

二、提前录取志愿栏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以及有特殊要求招生的回民中学、久隆模范中学。上述学校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三线单位的考生,考生可填报一所上述跨区(县)招生的学校。

2.考生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必须参照分配到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

3.“航空服务专业” 、“艺术类专业”为中专、职校、技校中的特殊专业招生,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填报方为有效。

4.艺术类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是否愿意调剂录取,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作不愿意。

5.考生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栏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三、统一录取志愿栏

本栏设置15个志愿,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公布招生计划的各类学校。统一录取志愿中“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内,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考生需将自主招生学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中的第一志愿内。

四、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核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错,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五、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改。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4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2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综合素质评价表

5.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外省市借读生须附借读审批表

8.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原件)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3.跨区(县)升学的考生材料交接时附体育、政治科目考试成绩单
附件5

 

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

 

区(县)     推荐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           学籍号          

 

 

个人信息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入团年月

 

家庭住址

 

邮编

 

家庭电话

 

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

 

 

勤奋自强

诚信守法

文明礼貌

团结合作

社会实践

学农学军

 

实践活动

劳动表现

德育学科学习

学习表现

 

学习能力

学习成绩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学习表现

学习态度

 

 

学习习惯

实践能力

实验操作能力

 

技术操作能力

学科实践能力

学习能力

阅读交流表达

 

科学探究

学习成绩

基础型课程

科目

 

 总评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

社会

思想品德

体育与健身

音乐

美术

 

艺术

信息技术

劳动

技术

六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拓展型课程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探究型课程

科目

起讫时间

导师评价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健身锻炼

活动参与

 

 

健身能力

身体健康

体质健康

 

卫生习惯

体育学科学习

个体发展

 

学习能力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艺术活动

活动表现

 

 

审美欣赏

美育学科学习

学习表现

 

学习能力

社会实践(校内外)经历

 

 

 

 

区(县)级以上获奖记录

 

 

 

 

突出表现、特长项目及等级记录

 

 

 

 

 

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名)              

推荐意见

班级推荐意见

学校推荐意见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审查意见

 

 

 

 

 

 

 

 

班主任(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盖章)     

 

 

 

 

 

 

 

附件6

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

 

区(县)        学校               考生登记号              学籍号                

 

个人信息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入团年月

 

 

家庭住址

 

邮编

 

家庭电话

 

 

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思想品德

 

 

 学习表现

 

 

 

社会实践

 

 实践能力

 

 

德育学科学习

 

 学习能力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总评

 

健身锻炼

 

 

艺术活动

 

 

 

身体健康

 

美育学科学习

 

 

体育学科学习

 

 

学习成绩

基础型课程

科目

 

总评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

社会

思想品德

体育与健身

音乐

美术

 

艺术

信息技术

劳动

技术

 

六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拓展型课程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探究型课程

科目

起讫时间

导师评价

 

 

 

  

 

 

 

 

 

 

 

 

 

 

 

 

 

 

 

 

 

 

 

 

 

 

 

 

 

 

 

 

 

社会实践(校内外)经历

 

 

 

 

 

 

 

 

 

 

 

 

区(县)级以上获奖记录

 

 

 

 

 

 

 

 

 

 

 

 

突出表现、特长项目及等级记录

  

 

 

 

 

 

 

 

 

 

 

 

学生自荐意见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备注:应届返沪考生不填写学籍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