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人〔2009〕5号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09学年支教人员选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东西部地区学校教育的对口支援,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教育扶贫工作;为了推进本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继续巩固支援金山区的教育工作;为了率先实现徐汇教育现代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展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渠道,根据市政府援滇工作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09学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支援本市郊区教育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派对象
徐汇区在职教师。为拓宽骨干教师的培养渠道,支援金山的教师优先从历届徐汇区教育局学科带头人、局中青年骨干教师、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及三奖提名奖获得者中选拔。
二、选派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业务能力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
三、选派地区、人数、学科和时间
1、援滇6人,其中1人必须是中学行政管理人员,其余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的中学教师。援滇时间为1年。
2、支援本市金山区10人,为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中、小学教师。支教时间为1年。
3、都江堰的选派工作待市教委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四、选派原则
对口支援工作是一项光荣责任,是锻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渠道,是展示徐汇教育工作者风采的良好平台。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予以充分的重视,作好宣传动员,按照选派人员的条件和要求,采用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选派人员的推荐和把关工作,为组建高素质、代表徐汇教育水平的支教队伍打好基础(有优先选拔对象的单位,至少从中推荐1位支援金山的教师)。
五、相关政策
在各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申请人的支教经历是评聘的优先条件之一。
1、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四年者,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县)级刊物发表。
3、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4、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否则不能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的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5、选派到上海郊区县教育系统所属不设在城镇的偏远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支援本市农村教育工作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中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支教达到正常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继续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可以按照规定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详见沪教委人【2007】84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适当延长中心城区选派到郊区工作的中学高级教师退休年龄的通知》)
六、选派人员的待遇
1、援滇人员:享受国拨工资和2009学年本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教育局的年人均投入标准(如上级有相关文件下发,按上级文件执行,下同);享受教育局奖励津贴每月1200元;享受一次性日用品购置费2000元、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100元、每月享受电话费补贴300元、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援滇一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另给予一次性援滇津贴2500元。
2、支援本市郊区教育工作的人员:享受国拨工资和2009学年本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教育局的年人均投入标准;享受教育局奖励津贴每月1000元;享受一次性日用品购置费1000元、每月享受生活补贴400元、每月享受电话费补贴50元、每月享受交通费100元。
七、选派工作日程安排
援滇和支援金山教师抵达岗位时间,按照市教委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徐汇区教育局2009学年援滇和支援本市郊区教育工作人员选派推荐表》
徐汇区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支教工作 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2份)
附件: 徐汇区教育局2009学年
援滇和支援本市郊区教育工作人员选派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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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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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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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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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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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及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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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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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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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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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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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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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能力(程度、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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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能力(程度、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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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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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教师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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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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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教师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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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或奖项 (选择并填写年份) |
○市“双名工程”后备人选○局学科带头人( 年)○局中青年骨干教师( 年)○骏马奖及提名( 年)○耕耘奖及提名( 年)○育人奖及提名( 年) 其他: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工作单位 |
专技职称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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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推 荐 者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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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单位(盖章) 校长(签名) | |||||||
本表请于2009年6月9日(星期二)之前交教育局人事科。
填表日期:2009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