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导处、学教处、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