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团务公开实施方案
(试行)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团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团章》积极推进团内民主的要求,结合徐汇区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团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二、实施范围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团委、各团支部。
三、公开的事项
校团委:
1、上级党团组织、同级党组织下发的有关共青团工作并适合公开的政策和文件;
2、上级团组织对本单位团组织、团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定等级;
3、团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制度、年统情况等;
4、团费收缴、使用情况以及教育局、党政下发的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5、团内捐款以及帮困结对经费使用情况;
6、推优入党、团员发展情况;
7、团内各项评优和团员的处分情况;
8、团组织换届选举情况;
9、党政、上级团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
10、团员和师生普遍要求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各团支部:
1、校团委对团支部活、团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定等级;
2、团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团支部内各项评优和团员的处分情况;
4、团支部推优入党、入团积极分子、团员发展情况;
5、团支部捐款情况;
6、团支部换届选举情况;
7、团支部班子组成情况
8、团支部团费收缴;
9、团支部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情况;
10、团支部组织生活、主题团日情况
四、公开的范围
所在团支部的全体团员,必要时可扩大至全体师生。
五、公开的方式
1、会议通报。可以通过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团干部例会、团支部会议、团员组织生活等各种会议通报。
2、公开发布。可以通过校团委团务公开栏、橱窗板报、校园网、校刊班刊等各种形式公开发布。
六、公开的时间
1、定期公开。学期初公布年度工作计划、团费收缴情况等。学期中按团委工作进度安排公布团员发展、团支部组织生活情况等,学期末公布学期工作总结及团支部活动、团干部考评结果。
2、随时公开。团内各项评优和团员的处分情况、团内重大事项等。
七、监督与处理
1、团员对公开的事项有疑问的,团委、团支部书记须做出解释,必要时须召开团员大会、团代表会议;
2、团委负责监督下级团组织的团务公开工作;团支部书记负责监督支部内的团务公开工作;团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评优的依据之一。
八、台帐资料
1、在团务公开栏公布的原始资料或照片;
2、团员、青年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理结果等资料。
九、附则
1、各团支部可按本实施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团委。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团委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