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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补充)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7-06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补充)

(试行)

20053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于200129在第六届第五次教代会通过并实施。几年来,校务公开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之中,为了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论断,根据徐教委(20052号《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一步探索校长负责制下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使学校管理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轨道。根据200129《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九条: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五十四中学的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作以下补充完善。

一、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1.    建立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小组

2.    建立教代会质量评估制度

3.    建立教代会提案制度

4.    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的方案必须提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5.    教代会审议通过权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    建立重大改革举措向教代会预告制,健全反映校务公开内容的档案资料

7.    建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每年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进行质量评估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及有关责任人

1.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开内容由校长室负责提供。责任人:校长

2.    学校多级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容由学校教导处、学教处及总务处提供。责任人:分管校长

3.    学校财务管理由学校总务处提供,责任人:校长

4.    聘用合同制情况的内容由人事部门提供。责任人:校长

5.    “四金”缴交情况的内容由人事部门提供。责任人:分管校长

6.    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内容由校长室提供。每学期教工大会上公开一次。

责任人:校长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内容由校党支部提供。责任人:党支部书记

8、民主评议干部情况的内容由校党支部及工会提供。责任人:党支部书记

三、建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本级评估制度

    1.  每年一次由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对本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进行评估。(每年11月)

    2.  主要程序:

      ⑴组织全体教职工填写自查表,工会汇总数据

   ⑵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个别访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⑶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写出分析报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⑷建议校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⑸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向全体教职工汇报,并实施整改

⑹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附:200129《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00129通过)

 

一、校务公开的依据

1、校务公开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就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校务管理、教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让教职工知情、参与、管理和监督,发展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科教兴国”战略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为调动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扩大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校务公开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行政、纪检、组织人事及工会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1、政治性原则    体现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体现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合法性原则    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行校务公开,处理好推行校务公开与教代会制度、校长负责制的关系。

     3、延续性原则    校务公开是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教代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4、层次性原则    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1、校的重大事项。如学校的发展、建设、改革、年度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的规章制度等。

2、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重大事项。如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等情况,职称评聘及工资晋升、奖惩,“四金”缴付情况等。

3、学校财务。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预决算,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大件物资采购,大型项目建设招标情况等。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公开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每学期举行一次。

2、除教代会外,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告栏、召开通报会、印发“校务公开”简报等形式,对应当公开的校务及时通报公开。

3、教代会闭会期间,对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可由教代会主席团或扩大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在下次教代会予以确认,必要时召开临时教代会。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    行政按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负责形成书面报告。

2、公开    行政领导向教代会或教工大会报告。

3、审议    教代会代表审议或评估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或措施,对有关事项依法通过或作出决定、决议。

4、执行    行政执行有关决定、决议;代表宣传有关决定、决议,动员教职工贯彻。

四、校务公开的监督

1、校长是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有义务接待教工有关校务公开方面的咨询。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由支部纪检和教师代表3-5人组成,负责检查监督校务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和规范,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各项问题,并负责对校务公开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五、校务公开的实施

1、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2、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支部书记 成员:党政工)

20012月:组长:蔡武冈  成员:徐立德、谢之丙、陆永红、马骊

20032月:组长:王孟瑞  成员:徐立德、谢之丙、陆永红、马骊

20053月:组长:王孟瑞  成员:徐立德、马骊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20012月:组长:马骊    成员:谢之丙、徐天兰、王民政、刘远扬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成员:支委、工会委员、教代会中的教师代表):陆永红、马骊、陈启明、杜月敏、薛文红、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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