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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7-06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预防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二、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学校通过广播、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班主任要让学生全部上车后,自己最后一个上车,下车时,班主任要第一个下车,安排学生集队地方,注意安全。

3、旅行社导游人员在车上针对本次活动及学生的年龄特点介绍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活动过程中要求导游人员与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违规活动,学生必须以3——5人小组活动每组配备手机、手表,教师、导游学生互留手机号码以便及时联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车队选派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6、加强车队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7、活动前,校方及活动承办机构(旅行社)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8、委托有资质认定的正规活动承办机构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并要求活动承办机构为参加活动学生购买保险,签订好合同,中途不得随意更改活动地点与内容。

三、事故的处理: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导游人员、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应当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由教育局、未保办分别报区委区府、市教委青保处;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未保办备案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专科医院或大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或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是因交通事故或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旅行社或活动场所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201042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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