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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09-27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了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为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公仆意识,努力为师生服务。

二、要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增强团结,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要发扬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的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四、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收受贿赂,不铺张浪费,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要求学生和家长为个人和亲友办事。

五、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团结同志,待人诚恳,办事公道,光明磊落。

六、要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虚心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努力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党支部

200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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