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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初中、高中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09-28

中共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初中、高中党支部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1、五十四中学党总支下设初中、高中两个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

2、五十四中学初中、高中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各3名,其中书记1名,按照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委员候选人各为4名,书记由学校党总支提出建议名单,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3、新一届五十四中学初中、高中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经过学校全体党员、教职工公开推荐产生,由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提出,经公示听取党员意见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票上应盖有“中共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总支部委员会”的印章。

6、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

7、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8、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且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9、选票一律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10、选举设监票人1名,设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总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11、本选举办法经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20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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