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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09-28

中共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换届选举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1、新一届五十四中学党总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

2、新一届五十四中学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7名,按照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委员候选人为9名。新一届五十四中学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应选名额1名、副书记应选名额2名,书记候选人1名、副书记候选人2名。

3、新一届五十四中学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正式候选人名单经过学校全体党员、教职工公推产生,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区教育党工委同意,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本次大会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书记和副书记采用直接等额选举办法。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设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选票上应盖有“中共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支部委员会”的印章。

6、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

7、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如选票填写模糊的,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效。总监票人决定不了的,应报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者,应当在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授权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可以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也可以不再选举。

8、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因不识字等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非候选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将选票投入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选举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党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名,经大会通过。监票人在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设计票人3名,由各党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本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名,提请大会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10、进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的选票数,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实发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11、选举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在大会主持人主持下进行,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先投票,然后按照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工作人员清点所投的选票,如选举有效,由计票工作人员进行计票。

12、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向大会宣读得赞成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时,按照委员、书记和副书记顺序,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3、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1426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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