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徐教〔2007〕9号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支委会分别审议,党政两委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副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校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依照《五十四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两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七)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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