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文学科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推普联络员。
(五)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