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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12-05

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文学科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推普联络员。

   (五)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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