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坚持 “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
2、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和日常晨检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
3、加强学校食品操作程序的日常管理。学校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食品流入学校。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
5、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 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8、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身体要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并由供水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毒。
9、加强师生的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进行等级确认与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盒饭公司的供餐。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区教育局及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学校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育局呈书面报告。报告内容: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学校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途径
① 小学、职校: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② 幼儿园、托儿所:徐汇区托幼办、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③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教育局成职教科、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3、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或以上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所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学校卫生保健老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学校统计和登记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 ( 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
6、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7、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8、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9、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10、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责任追究:
在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学校及区教育局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组织机制:
组 长:杜育敏(校长)
副组长:王孟瑞(书记)吴洁(副校长)
成 员:潘静芳(保健老师)、成义忠(工会主席)、魏蓓(德育教导)、刘远扬、王海虹(总务主任)
下设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由陈莺兼任。
成员为:潘静芳、魏蓓、王文映、王海虹
具体职能科室为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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