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关于2010年初三学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0年中考报考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10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我校在历年推荐(自荐)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初三学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推荐原则
1、严格按照市、区文件精神执行。
2、确保被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是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保证推荐办法、过程、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洁(副校长) 王孟瑞(书记)
组员:成义忠(副书记) 张运暖(分管教学副教导) 魏蓓(学教副主任)
聂伟(分管初三副教导) 黄映(初三年级组长) 王珏(初三任课教师)
三、学校推荐(自荐)操作程序
(一)推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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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0年推荐名额:1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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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无异议后,校长签署推荐意见,被推荐学生填写《2010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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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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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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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推荐生工作要求
1、初中阶段,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为优先推荐对象。
2、推荐范围: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学习成绩在年级前20%;体育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学生自评和他评推荐班级候选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推荐班级候选人。班主任综合师生意见每班可推荐2-3名候选人报年级组。年级组长将候选人名单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4、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相关工作文件精神,集体审核学校推荐对象。
5、张榜公示。
6、学校推荐名单报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审定,审定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推荐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