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徐汇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把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五十四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责任,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党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发挥纪检委员的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分工
1、书记、校长责任:
书记、校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承担四项责任。即:自律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查处责任。
(1)自律责任: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教育责任:结合自己分管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做好对党员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警钟长鸣。
(3)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所管干部和部门的行为,尤其是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人员,经常询过问,防患于未然。
(4)查处责任:对本校违反党纪党规,师德师风的党员、干部或老师进行查处。
2、纪检委员责任
纪检委员在党支部领导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查处,要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学习及其他活动。
3、工会主席责任
对工会活动的经费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承担:
(1)检查、考核、督促工会财会人员严格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进行执行和落实。
(2)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超过500元以上的必须经工会委员会的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
(3)开展对教工廉洁从教的教育和自查自纠。
(4)每季度向教工公示工会财会报表,每年要公示工会经费的预算表、预算执行情况表、决算表。
4、副校长责任
对各处主任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承担:
(1)检查、督促执行《中小学一费制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定期对各处主任进行廉洁从教的教育与宣传,提高中层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规范和把握教育教学经费的使用。
(4)组织每学期家长调查问卷,及时了解家长对学校满意度。
5、教导(学教)主任责任
对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廉洁自律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1)检查、考核、督促教师严格执行《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
(2)加强对两长进行廉洁从教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对教师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寓于纠正,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帮助教师正确处理好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
6、总务主任责任
对出纳员、保管员、外勤采购员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1)检查、考核、督促“三大员”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细则的执行情况。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对岗位人员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纠正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严格遵守财会工作的规定,执行财会管理工作制度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制度。
(5)对学校经费的运作合理、合法、有效负责。定期向校长汇报财务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
(6)对票务、原始凭证与实际支出帐务相符合负责。
(7)对学校的财产和设施保管负责,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责任内容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校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2、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的回复登记工作,维护群众的利益,发现有重大信访苗头的,要及时弄清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学校的“三重一大”问题,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师德修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好队伍。
6、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7、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实施礼品登记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四、责任考核
1、党支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2、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述职报告中必须认真汇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年底前将本人履行责任制情况向校党支部书面报告。
3、年终校党支部要对中层以上的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责任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5、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择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党政班子和党政干部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给以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的处分。
2、其他违反领导干部责任制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戒免,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的处理。
3、党政班子和党政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免予处分或从轻、减轻处分:
(1)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出现问题,经查不是失职造成的。
(2)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认真整改的。
(3)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挽回损失,或有效制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的。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党支部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