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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第十届教代会代表产生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11-04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第十届教代会代表产生方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教代会的各项职能,使学校教代会代表能更好地反映全校教职工的意愿,团结带领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基层工会工作的规范》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特制定此方案。

 

一、教代会的意义和职权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它具有较高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它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渠道。它有利于集中教职工的智慧,实行民主决策,也有利于将学校的重大决策通过教职工代表传达到教职工中去,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2、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二、教代会代表具备的条件

1、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创建精神文明和谐校园中起表率作用;

3、业务优良,在所承担的工作中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4、具有参政议政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大家服务,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能站在学校发展的层面上对学校重大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提出教代会议案,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比例

1、学校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教代会代表名额按各组在编教职工数的25%确定,产生代表的选举单位为教研组、教辅处与总务处。各选举单位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兼顾男女比例、年龄结构、职称分布。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2、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原则上应选为代表。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不占小组名额,直接参加选举。

3、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教代会代表人数为37人(占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具体名额分配:

         教辅组:3            总务组: 2

         初中语文组:2        初中数学组: 2+1

         初中英语组:2            高中语文组: 2+2

                高中数学组:3+1      高中英语组: 2

                物理组:2                生物化学组: 3

                历史地理组:2        政治组:2+1

         劳技组:1+1          体育组:2

         音乐美术组:1

四、教代会代表的产生方法 

1、以组室为选举单位(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进入各选举小组),根据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组员充分讨论酝酿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2、各选举单位由教研组长主持选举工作,教辅组和总务组由工会小组长主持选举工作。选举时,小组成员都必须参加投票,不能参加投票的必须向组长请假,并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当选代表须获得参加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超过规定的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另行选举。

4、各选举小组把当选者名单上报工会,党总支、工会审核后张榜公示。

五、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教代会代表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

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2、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教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4)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5)积极参加中层以上干部述职的民主评议和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献计献策。

六、教代会代表的任期

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工会任期一致,为三年,到期改选,代表可连选连任。

七、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相关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其权利和义务与正式代表一样。

3、列席代表可以是校中层以上干部、其他教职工,特邀代表主要是本校离退休教职工。

3、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主席团提名,由党总支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确定产生,总数不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八、本条例须报校党总支委员会审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11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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