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的主力军作用和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密切党政与教职工群众联系,完善党政决策机制,增强决策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政工联席会议的指导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基层民主,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完善校务公开、党务公开,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使学校的党组织、行政和工会建立起互相支持、亲密合作的联系,密切党政与群众的联系,联席会是学校依法行政、民主协商和工会参政议政的有机统一体。
第二条:党政工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密切结合教育改革的实际,共同商议做好新形势下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共同商议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共同商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的政策和决定,解决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同商议有关工会自身建设及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党政工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第四条:党政工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定为议大事、解难题、定措施、保中心。每次会议应由学校党政工共同商定一至二个议题,并根据议题确定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然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学校各个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实施的情况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第六条:党政工联席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由学校工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