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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实验室事故处理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0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实验室事故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发生,防止学校实验室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实验室事故的原因:

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接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二、事故的预防:

1、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

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验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室随便使用明火。

3、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4、实验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必须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为防止剧毒物品外盗或外流,存放处需安装报警装置。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电线、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7、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事故的处理: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按如下顺序操作:报警、疏散等。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卫生室,由卫生老师视伤者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

3、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向区教育局书面汇报;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区教育局汇报,先口头、后书面。通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联系

电话:52564888-6456、6260,联系人:颜培麟 紧急事件联络电话13044169607

李如瑾 紧急事件联络电话13917671380

6、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四、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

校长杜育敏(第一责任人),书记王孟瑞、副校长吴洁(副组长),成员包括郭智军(工会主席)、陆永红(校办主任)、刘远扬、谭勇升(总务主任)张孜燕(德育主任)朱中道(教导主任)等。

2、人员分工:报警、报告、疏散、救护、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协商等,按照前预案人员安排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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