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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10-21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内外民主,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成立由党总支部纪检委员为主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对全校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按时公开,确保公开时限达到规定要求。并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为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创造条件,设立党组织书记信箱,受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党员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退休职工代表等。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六条 学校党总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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