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文件精神,根据《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我校禁止吸烟规定。
1、 全体教职员工不得校园内抽烟。
2、 在禁烟场所内设置禁烟标志。
3、 有违反规定者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不听劝告者,与考核结合,进行必要的处理。
4、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上海市五十四中学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