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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双百”评选活动群众投票组织动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育党工委宣传统战科    发布时间:2009-08-09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双百”评选活动

群众投票组织动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高扬爱国主义伟大旗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中央11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09]l3),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由群众评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活动(简称“双评”活动)720,“双评”活动候选人选(共300人)的事迹材料、选票,已经在中央主要媒体和本市《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东方网全文刊发,接受群众投票。为做好本市群众投票组织动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努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投票组织动员工作。

2、按照“双评”活动要求,本次评选活动可以选择报纸、网络、手机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可点击人民网、新华网等“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题”;报纸投票可剪切、复制或制作720《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主要报纸和《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刊发的选票(含“全国‘双百’评选活动选票信封标识”);手机投票用户可编辑投票短信发送至特定端口号(中国移动106580007655,中国联通106555829,中国电信106591145)。(具体投票规则见附件)。各单位在组织投票过程中要帮助干部群众掌握投票的规则,确保群众投票的参与率和成功投票率。

3810群众投票结束后,请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本单位参与投票评选、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社会反响和评价等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宣传统战科。

附:全国“双百”评选活动公众投票规则

 

 

教育党工委宣传统战科

200986

 

全国“双百”评选活动公众投票规则

  

1.投票时间为72000008102400(报纸投票以收寄日戳为准)。

  

2.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公布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两类候选人,共300人。

  

3.候选人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位候选人对应唯一代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候选人代码为001-150,“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代码为151-300(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时填写候选人代码即可。

  

4.每人只能选择报纸、网络或手机中的一种方式参与投票;无论何种方式,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位候选人限投一票;每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0人,否则视为无效选票。

  

5.参加报纸、网络、手机投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不填、错填或重填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报纸投票注意事项:

  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

  ②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代码后的“〇”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④投票应将“全国‘双百’评选活动选票”信封标识(可复印)粘贴在信封正面收件人邮编下方并贴足邮票。选票寄至:北京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用信箱,邮编:100200。信封下方须写明寄件人所在省份。

  

7.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点击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文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央视国际、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新网 “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题”,进入投票系统,按提示参与投票。

  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③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④本次网络投票属公益活动,投票一律免费。

  

8.手机投票注意事项:

  ①手机短信投票适用于全部手机用户,用户请编辑投票短信发送至特定端口号(中国移动106580007655,中国联通106555829,中国电信106591145)。

  ②编辑短信时,请先输入身份证号码和投票人姓名,再输入候选人代码。投票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候选人编码”,每一投票编码之间以英文逗号分隔。

  ③本次投票活动除正常短信通信费(0.1/条)外,不另外收取任何其他信息费。同时,活动所得短信通信费将捐赠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9.本次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举办单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10-83086499,电子邮箱:qgsbpxzwh@sohu.com

  

10.此次群众评选投票数据统计工作将在国家统计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投票人身份证号码将通过公安部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等进行有效验证,删除不合格选票及重复选票后,采取科学方法进行统计。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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