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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通知:患流感师生诊治期间不得返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9-05

上海市教委昨日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和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

  通知还要求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学校饮食饮水、教室、宿舍等教学、生活场所的卫生检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与健康教育工作。发生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时,及时向辖区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要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必须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进行缺勤原因追踪,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此外,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要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清洁,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除上学期剩余的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检查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和有效。

  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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