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五)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六)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七)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