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对党务公开的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党员、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形成有效的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导向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学校党总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支委员是党务公开各个相关公开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学校党组织是否有序、有效地实施党务公开工作将作为党组织考核总支书记、副书记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在校内采取学校党总支自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评估和党员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学校党总支每年一次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自评,并在党员大会和教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第五条 学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通过台账资料检查、会议座谈、个别访谈或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学校的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后情况要在教工大会上通报。
第六条 学校党员每年结合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对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将在党内予以公示。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