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学生学习常规要求
1.作业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提倡“准确,规范”的作业要求,杜绝抄袭作业的现象。
(2)作业的格式应符合各学科的要求,即书写端正,字迹清楚,行距适当,卷面整洁。
(3)学生
(4)严格作业统计制度,课代表每天把作业情况报告
(5)对经常抄袭作业或提供别人抄袭者,老师与家长对其进行教育。
2.测验、考试的基本要求
I.测验、考试卷的处理:
按对测验、考试卷采取“讲、评、订正”三个步骤的要求,每次测验、考试后,在卷面上认真订正,并注明经验教训,然后分学科装订。
II.关于测验、考查、考试纪律的规定
(1)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迟到20分钟以上者,作缺考处理。
(2)考试、考查开始前,考生应把学生证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老师检查。除考试用具外,必须将书本、笔记及同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老师指定的地点,不能留在课桌里,手机、呼机不准带入试场,否则视为作弊。
(3)试卷发下后,考生不准交谈,如卷面不清或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老师。低声交谈、做手势、传纸条、左右前后偷看他人卷子、在课桌上涂写公式、翻看书本或笔记、向他人示意考试答案等,都是作弊行为,监考教师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提出警告、做扣分记录、没收考卷、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等措施。
(4)考生做好一张或半张试卷后,应对折收好,不得摊开在桌上。做完试卷复查时,应注意不得给他人创造窥看的条件。凡有意为他人作弊创造条件者,视为作弊,监考教师可对其提出警告。
(5)考生交卷时,不要影响他人考试。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谈论考题、答案或大声喧哗。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依次交卷。试卷不得带出考场。
(6)一学期中,考生如在考场上被监考教师警告累计达两次以上者,学校将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帮别人作弊与作弊同等处理,试卷均记作零分,不准补考,取消评优、评奖资格,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并在全校通报。
3.关于留级、结业、肄业的规定
I.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1)学年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
(2)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两门不及格者。
(3)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又有两门不及格者。
(4)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均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II. 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者,应予退学。
III.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毕业证书,但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1)初、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均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不超过三门者。
(2)初、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一门不及格,另有不及格学科不超过一门者。
(3)体育不及格者。
对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允许其在下一学年回校参加不及格学科的毕业考,成绩达到毕业标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IV.学生未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或虽学完规定的学习年限,但达不到毕业、结业标准而离校者,发给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