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第( )届大队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一、 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办法,选出大队委员11名;
二、 选票均盖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大队委员会”印章(否则无效),大队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按中队为序;
三、 出席本次大会的每位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如果赞成应在候选人的名字下画“¡”,如果不赞成,则不作任何标记;选票内画上别的符号,均作无效处理;
四、 正式选举时,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应等于或小于11名为有效票,多于11名为废票;
五、 选票上画的“¡”一律用水笔或圆珠笔书写,符号要正确。
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少先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