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及严重违纪行为及处理规定
I. 下列现象为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行为:
(1)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宿;
(2)制造事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欺凌弱小;
(3)不尊敬师长,违背中学生形象的不当的言行举止
(4)偷窃、故意毁坏公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6)传递黄色淫秽书籍、物品或信息;
(7)在校内或校外抽烟及不正当行为;
(8)在外校或与外校学生进行违纪活动,并造成一定影响;
(9)违反作业要求、课堂纪律、违反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
(参照《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学生学习常规要求》;
(10)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
II. 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一经查实,即给予批评教育,并做严肃处理,违纪学生必须必须做认真的书面反思,给予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以上(包含开除及退回原籍学校等)的违纪处理,并作全校通报。
学生在校有违反《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规章制度》中相关条例行为或其他,根据情节严重逐级给予班级、年级或校级批评教育,并落实相关违纪处理。
(《违纪处理单》统一由政教处开据并备案)
Ⅲ、关于撤销违纪的决定
以上违纪处理决定,自宣布之日起6个月或一年后,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及任课教师任课,可申请撤销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