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团委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团委书记(1名):
1.全面负责团委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学校团委的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
3.制定、修订和完善团委工作的计划。
4.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和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负责团费的收缴和统计工作。
5.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团代会召开和团委的换届工作。
团委副书记(1—2名):
1.协助书记执行团委的工作计划。
2.指导和帮助团支部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并帮助团委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3.负责团委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上通下达上级团委的决议。
4.协助团委书记进行团费管理和使用;
组织委员(1—2名):
1.加强组织建设,领导管理各团支部的相关工作。
2.督促、指导、检查各个团支部开展结合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宣传委员(1—2名):
1.指导和帮助各团支部的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通讯网。
2.负责学校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工作。
文体委员(1—2名):
1、负责学校文艺、体育活动的开展和组织。
2.结合学生实际,策划.组织开展深受学生欢迎的文体活动。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学生会主席(1名):
1.全面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制定.修订和完善学生会工作的工作计划。
3.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学代会召开和学生会的选举工作。。
4.做学生中的有心人,及时向学校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
学生会副主席(1—2名):
1. 协助书记执行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 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并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宣传部(1—2名):
1. 指导和帮助各班的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通讯网。
2. 负责学校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工作。
文体部(1—2名):
1. 负责学校文艺、体育活动的开展和组织。
2. 结合学生实际,策划、组织开展深受学生欢迎的文体活动。
纪检部(1—2名):
1.负责学生日常规范和大型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并做好相应记录。
2.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纪律情况,并在集体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社团部(1—2名):
1.负责学校社团活动的成立和开展的情况。
2. 组织好社团定期进行特色展示。
三.团、学生干部条件
1. 团、学生干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团、学生干部应具有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五十四中学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3. 团、学生干部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4. 团、学生干部应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5. 团、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四.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管理由团委负责,含上级下发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的重要材料等。
2. 档案按年度分类归档管理。
五.例会制度
1. 每周的周一中午在团委召开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
2.例会时相应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以便总结上周工作,布置安排本周任务。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无法出席需提前向团委请假。
六.团.学生干部考核.评优制度
1. 每学年均要对团、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
2. 团委于每学期结束表彰一批优秀团支部和团、学生干部。
3. 制度完善、组织规范,带领广大青年团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并且具有自身特色的团组织活动,表现突出的团总支.团支部均有机会被评选为优秀团支部。
4.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学习、参与学生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和团、学生干部,均有机会被评选为优秀团员和团、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