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学校重大问题议事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学校党政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教育党工委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我校重大问题议事制度。
一、学校重大问题议事的原则
重大问题议事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就关系学校发展的方针、方向、大局、大事进行讨论决定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个人无权决定应有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重大问题主要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办学目标,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重大活动等。
三、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一般每两周一次,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校长负责实施。
四、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书记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3、校长与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如对意见分歧较大且群众反映强烈的议题,一般暂缓提交校务会议,由校长或书记组织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讨论。
4、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5、校长按照决议、决定组织实施,向全体教工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将学校更多的工作置于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之下,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6、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7、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